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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6-05-16 16:45

关于印发2016年武义县卫计系统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方案和2016武义县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5-16 16:45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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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6年武义县卫计系统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方案》和《2016武义县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武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4月15

 

2016年武义县卫计系统食品污染物及

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方案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6]14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金华市卫计系统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方案和2016年金华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通知》(金卫防[2016]6),为切实做好2016年我县卫计系统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县食品中微生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分析我县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如期完成我县卫计系统风险监测食品样品数量至少要达到辖区每千人口1件的工作要求。

  二、监测内容

  开展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腌制蔬菜、桶装水、茶及茶制品、干食用菌、冷冻饮品、速冻面米制品、水产品、熟肉制品等食品中大肠菌群、蜡样芽胞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致病菌、有害因素、环境污染物、农业残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等指标的监测。具体监测种类、数量、监测项目等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在完成市级风险监测样品种类的同时,按需增加对当地特色食品的监测,确保辖区卫计系统风险监测食品样品数量至少达到辖区每千人口1件。

  2.全县食品污染物监测采样点尽可能覆盖所有乡镇(街道),采样环节需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三个环节。

  3.检测方法。参见监测工作手册,应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推荐方法进行监测。

  4.县疾控中心要做好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上半年和全年监测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10日和1210日前报送至市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科(联系人:申屠平平,电话:89103937,邮箱:jhcdcysk@163.com),同时报送县卫计局。

  5.县卫计局要积极向当地财政争取监测工作经费,保障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对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单位的督导,确保监测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卫计委。

  附件:

  12016年武义县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任务

   22016年武义县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任务


附件1:

2016年武义县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任务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种类

监测项目

采样环节1

采样数量

采样要求

上报时间

A

B

C1

C2

C3

D

1

谷物及其制品(不包括烘焙)

大米

10

采集农户家地产大米

1120日

馒头

含铝添加剂

10

采集街头摊点、农贸市场、餐饮环节的销售商品。

920日

面条

10

采集市售商品。干面与湿面1:2。

自发粉

10

采集市售商品

920日

2

肉及肉制品

熟肉制品

苯甲酸、山梨酸、亚硝酸钠

10

地产为主,侧重于散装食品。

1120日

猪肉、牛肉、羊肉

铅、镉、镍、铬、总汞、总砷

10

地产为主。

1110日

鸡肉和鸭肉

10

地产为主。

3

蛋及蛋制品

鲜蛋(鸡蛋、鸭蛋、鸽子蛋等)

铅、镉、镍、铬、总汞、总砷

10

地产为主。

1110日

4

代用茶

菊花、苦丁茶、大麦茶

铅、镉、镍、铬、铝、总汞、总砷

10

采集市售商品,根据当地消费情况,选择重点种类。

1020日

7

儿童食品

饼干(含蛋卷)、面包、雪饼、派类、米花糖

铅、镉;含铝食品添加剂

10

采集市售的儿童产品,重点采集学校周边、农村地区。

820日

薯片、虾条(虾片)

铅,镉,含铝食品添加剂

10

采集市售商品,重点采集学校周边、农村地区。

8

酒类

白酒

甲醇

15

采集市售商品。

1120日

9

食品包装材料及餐饮具

仿瓷餐具

甲醛

10

采集市售商品。

1120日

10

合计

135

备注:

采样环节中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

附件2:

2016年武义县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自主监测任务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监测项目

采样环节

采样

数量

采样要求

截止上报

时间

A

B

C1

C2

C3

D

1

肉与肉制品

生禽肉(鸡、鸭肉等)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15

采样时间为4月~11

125日

生畜肉(猪、牛、羊肉)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15

采样时间为4月~11

125日

定型包装熟肉制品

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20

地产食品应占样品总量的70%,采样时间为4月~10

1110日

2

豆制品

即食非发酵豆制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15

散装、预包装比例约为1:1,采样时间为第三季度

1220日

3

速冻米面制品

生制品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定量)

15

重点关注散装产品,7-8月、10-11月各开展一次。

1220日

熟制品

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定量)

15

重点关注散装产品,7-8月、10-11月各开展一次。

4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15

采样时间为第二季度。

1020日

5

饮料

鲜榨果蔬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15

仅采集物理压榨的鲜榨果蔬汁。在夏季开展监测。

1020日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监测项目

采样环节

采样

数量

采样要求

截止上报

时间

6

餐饮食品

街头流动快餐(流动餐车)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仅做米面制品)、沙门氏菌

10

包括工地、景区周围等人员密集地区,采样时间为第二季度。

1220日

学生午餐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仅做米面制品)、沙门氏菌

15

幼儿园和大、中、小学校供应午餐。应覆盖城市和农村的学校。

1220日

7

儿童食品

学校周边即食儿童食品

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15

包括焙烤油炸食品、米面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等微生物风险较高的即食食品;小学和幼儿园周边小商铺和流动摊点,农村和城市的样品量比例约为1:1,采样时间为6月份。

820日

8

水产品

小龙虾

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霍乱弧菌

15

采集市场销售的商品,采样时间为5-10月。

1120日

甲鱼、牛蛙、虾、鱼等

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霍乱弧菌

30

采样时间为4月~10

1110日

9

烘焙食品

奶油糕点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15

C1:C2=2:1

10

合计

225

注:

采样环节 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超市/食品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购环节),D为餐饮服务环节。


2016武义县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分为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中毒性病例监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三部分内容。

  (一)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1.监测机构

  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

  2.监测内容

  (1)病例信息收集。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全年对以腹泻症状为主诉就诊的门诊和住院病例进行监测,收集门诊和住院腹泻病人的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床诊断等信息,应重点关注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病例(县中医院、县妇保院两家新增哨点医院监测工作开始时间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文件规定最终确定)。2015年已开展特定病原体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的哨点医院病例个案信息报告数量应不少于病原体检验病例样本份数。

  (2)病原体检验。由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承担。

  病原体检验工作有关要求如下:①监测点全年检验样本量不少于360份。②由县第一人民医院承担样本初检,县疾控中心需及时做好技术指导、检验培训和质控工作,提高临床实验室检验能力,确保检验工作按要求开展。

  3.数据分析

  (1)县疾控中心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个案信息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发现具有共同饮食史或食用相似食物等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并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2)县疾控中心通过监测分析发现导致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3)县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4.监测结果上报

  (1)医疗机构应在病例就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病例信息,在病原检验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报完整检验结果。

  (2)县疾控中心每日对上报病例信息进行审核,保证上报数据质量。

  5.监测方法

  具体见《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6.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及时效性,县疾控中心、各监测点须重视信息收集报送及实验室检验的质量控制。

  (1)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2)各监测点实验室应配备监测所需的标准菌株。

  (3)县疾控中心应根据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的要求经常性对哨点医院进行指导,包括样本采集和保存、实验室检测的规范性、实验室质控、病例信息表填写的规范性等。对于检出率偏低存在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查找原因。

  (4)各监测点要参加统一组织的质控活动。


  (二)食源性中毒性病例监测

  1.监测机构

  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

  2.监测内容

  全年对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进行监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具体见《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中的“常见食源性疾病的诊断标准”。

  3.监测结果上报

  哨点医院通过“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病例信息。县疾控中心对上报病例信息进行日常审核;县疾控中心对辖区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保证上报数据质量。

  县疾控中心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发现导致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

  1.监测机构

  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

  2.监测内容

  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异常病例,以及由两例或两例以上异常病例构成的异常健康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监测对象

  哨点医院接诊的符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定义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等科室,重点对象为婴幼儿和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等。

  4.报告流程

  (1)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见《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2)哨点医院的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3)县疾控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开展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并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核实。

  (4)县疾控中心经核实确认的食源性异常病例,通过国家报告系统填报电子报告卡并上报省、市疾控中心,同时将信息反馈监测点医院。

  5.其他事项

  哨点医院按季将访谈调查记录表(见《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报给县疾控中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上报系统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原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

  (一)目的。通过对我县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监测和归因分析,力求掌握全县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发生特点、主要致病因子、高危食品和危险环节等信息,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县疾控中心参与调查核实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出现1人及1人以上死亡病例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三)监测结果报告。1.县疾控中心通过监测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确认为暴发的,应当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基本情况。2.县疾控中心接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食源性疾病暴发通知后,应当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因性食品的溯源调查。3.县疾控中心启动调查后,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报送基本情况;调查完毕后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附件:

武义县2016年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机构及任务一览表

序号

监测机构

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食源性中毒性病例监测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监测

疾控机构

哨点医院

病例信息收集

病原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病原检验

(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

病原检验

(诺如病毒)

病原检验(PFGE检测)

病例对照调查

24

武义县疾控中心

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

  √

-

-

-

25

武义县妇幼保健院

-

-

-

-

-

26

武义县中医院

-

-

-

-

-

备注:1. 哨点医院检出的阳性菌株需按要求上送县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科,由县疾控中心统一在每月17日前送市疾控中心开展病原检验(PFGE检测)。

      2.除2015年已开展特定病原体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县第一人民医院外,新增的2家哨点医院每月需统计腹泻总数报送县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