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350087302Y/-00000 | 发布机构: | |||
文号: | 武卫计办〔2016〕14号 | 公开日期: | 2016-05-16 16:52 |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校验、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对象:
年内尚未校验的床位在100张以下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今年已到校验期的100张床位以上医院。
(二)校验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北岭新区湖滨路金湖边)。
(三)校验时间:见附件。
(四)校验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校验时现场填写);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初级卫技人员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或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医疗单位由县继教分中心统一提供证明);
4.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凭证。
(五)校验程序:
1.应校验的医疗机构向我局提出校验申请;
2.我局受理后,由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核,按《浙江省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现场审核合格的,予以校验。
对审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年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执业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经我局书面审核、现场审查合格,批准后换发新证。
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将此文件精神立即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附件:校验、换证时间安排
5月9日柳城、桃溪片
5月10日—11日城关片
5月12日新宅片
5月13日王宅片
5月14日—15日桐琴片
5月16日城区诊所、门诊部、厂矿校医务室
武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