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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武卫计办〔2016〕14号 公开日期: 2016-05-16 16:52

关于校验、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5-16 16:5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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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校验、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对象:

  年内尚未校验的床位在100张以下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今年已到校验期的100张床位以上医院。

  (二)校验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北岭新区湖滨路金湖边)。

  (三)校验时间:见附件。

  (四)校验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校验时现场填写);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初级卫技人员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或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医疗单位由县继教分中心统一提供证明);

  4.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凭证。

  (五)校验程序:

  1.应校验的医疗机构向我局提出校验申请;

  2.我局受理后,由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核,按《浙江省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现场审核合格的,予以校验。

  对审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年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执业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经我局书面审核、现场审查合格,批准后换发新证。

  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将此文件精神立即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附件:校验、换证时间安排

  5月9日柳城、桃溪片

  5月10日—11日城关片

  5月12日新宅片

  5月13日王宅片

  5月14日—15日桐琴片

  5月16日城区诊所、门诊部、厂矿校医务室

                         武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