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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7-04-05 09:15 |
泉政〔2017〕8号
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林区“双禁”
和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县森林消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消防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消防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消防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消防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形成浓厚氛围。
1、每村张贴《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5张,宣传标语10—20条。各村利用有线广播宣传林区“双禁”、“无烟上坟、文明祭祖”,提倡鲜花祭祖。镇广播每天宣传《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天晴时段,镇政府宣传车全天候流动宣传《林区禁燃禁放》。
2、各村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议,学习《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全员责任制。
(二)狠抓人员力量,强化巡查管控
1、各村要加派人员巡查,在主要路口设卡,严禁烟花爆竹、香烛、纸钱等带入林区,同时安排人员在墓区干部蹲守,严防火灾发生。
2、除雨水天气,全体机关干部则取消双休日和清明放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将分组督查各村“双禁”工作情况。
3、镇专业扑火队要做到随时待命,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第一时间上山扑救。每个村要组织两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10-15人的队伍,在本村坟墓比较集中的山头地块进行巡查,并带上扑火工具,一旦发现火情,能及时扑灭。
三、工作纪律和责任
森林消防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机关干部、各村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要求任务,及时到岗到位。镇森林消防指挥所将联合镇纪委对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工作任务抓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党员干部带头违反清明节森林消防有关规定的,将进行纪律处分;对不听劝告,擅自明火上坟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支付扑火费用,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泉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