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350087302Y/2023-270263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局 | ||
文号: | 武卫计办〔2017〕38号 | 公开日期: | 2017-09-28 15:50 |
各相关医疗单位:
为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服务对象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下称技术合格证书)的妇产科、外科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核发《技术合格证书》;同时,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到期的接产单位进行换发“执业许可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取得《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在妇产科、外科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而未取得《技术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由所在单位直接向我局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申请表》(附表1)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附表2),并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医师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经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合格后予以核发《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到期单位: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三、请各单位务必在2017年9月29日前将上述人员的各种证件和复印件收齐上交我局行政审批科。
以后在每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同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也一并校验。
注:以上所需提供的资料须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排列,复印件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填写各类表格和签名请用钢笔或水笔。
武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附表1;附表2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