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MB1675026L/2021-143576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10-24 11:29 |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高效节约集约利用,扎实推进“亩均论英雄”和全省土地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武义县节约集约用地“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北岭新区,武义县国土资源局,邮编:321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6420449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
联系人:李坤 联系电话:0579-87642754
附件:《武义县节约集约用地“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
武义县节约集约用地“五未”土地处置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高效节约集约利用,扎实推进“亩均论英雄”和全省土地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活动。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决定在全县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五未”(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腾而未拆、拆而未利用)土地处置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精细化管理”土地为目标导向,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进一步挖掘和盘活现有建设用地资源,提高土地供地的质量、效率,使有限土地资源发挥最大效益,推动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为发展释放新的空间,为实现我县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9年5月底前,全县批而未供面积在2018年年底基础上再下降1000亩;2017年前涉嫌的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到位;建立全县“五未”土地数据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可用土地资源。2019年11月底前,构建完成“批、供、用”全流程、全覆盖、全方位的土地利用开发监管体系,促进全县土地资源的高效管理,节约利用。
三、工作步骤
按照“节约优先、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建投、交投等部门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五未”土地进行全面排查核实,确保数据完整,记录详实。一是理清一本账。本次调查处置的“五未”土地,包括经批准农转用、征收的新增用地,也包括原为建设用地的存量用地。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建投、交投等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供地和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逐宗核对“五未”土地,详细记录地块位置、面积等信息,建立管理台账。二是建立一张图。对查清的每宗“五未”土地,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在11月20日前,通过叠加套合农转用地征收图层和供地图层的方式进行上图标注,直观、准确地反映地块基础信息,并在11月25日前将“五未”土地台账和图册报县国土局汇总。建投、交投等部门单位在11月20日前将“五未”土地台账报县国土局,由国土局统一制作图册。三是完善一个库。县国土局根据建投、交投等部门单位上报的台账,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台账和图册等调查成果,在11月30日前建立全县“五未”土地调查处置数据库,实时掌握土地处置进度,及时进行数据更新。
(二)分类梳理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调查掌握的基础上,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建投、交投等部门单位针对 “五未”土地的具体情况,做到全面梳理,详细分析,制定“一地一策”,进行分类处置。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通过加快供地、比对核销供地数据、规范认定无效用地批准文件、指标盘活、有效处置涉嫌闲置土地、严格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监管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用而未尽土地,按照追加投资、协商收回、收购储备、分割转让(僵尸企业)等方式逐宗、逐项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措施、处置时限和责任人;对腾而未拆、拆而未利用土地,根据地块的建设规划、功能定位,结合当地发展实际,通过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复垦)、政府征收再开发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置。
(三)精准处置阶段(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根据制定的“一地一策”,明确完成时限,落实专门人员,精准施策,逐一核销。一是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对已经成熟的招引项目,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土地政策处理,加强与国土、水务、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衔接,确保及时供地;对2010年7月1日之前未供先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房项目用地、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可不再处罚,按现状办理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对绿化、安全间距、边角料等实际不能利用又不能置换的土地,通过核销、完善供地手续等方式处置;对已经完成审批流程,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报批规费的村集体建设项目,不再安排该村新增用地指标,政府公建、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的报批规费由政府统筹解决;对符合指标盘活要求的建设用地,可申请调整(撤销)建设用地批文,予以盘活;对已批准转用、征收,并已实施征地,但因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征地补偿事宜后,由县政府逐级上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撤回用地批准文件。二是推进供而未用土地建设。向土地受让人下发《限期开工通知书》,受让人除政府原因外逾期不进场施工建设的,根据出让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对涉嫌闲置的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开展调查取证和处置,受让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处于司法查封、无法处置的,由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中标注,经审核后核减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对由于政府原因不能按时开工,且受让人不愿意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可通过协商方式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已缴清土地款项、项目资金到位,但因规划调整造成闲置的土地,可依法收回原土地,为受让人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对闲置工业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三是开展用而未尽用地处置。建立“用而未尽”企业库,限制用而未尽工业企业参与新出让工业用地竞买;对无力投资“用尽”的,鼓励通过合法流转、政府收回等途径加快闲置部分土地的开发利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136号),对符合相关要求,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僵尸企业”工业用地,经“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协调机构审核,报县政府备案后,允许其分割转让;对投资额未达标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督促受让人追加投资,兴建工业企业厂房。四是全面清理腾而未拆建设用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对老村旧屋未拆的,一律停止办理新安置用地的审批及不动产权证登记手续;将腾而未拆建设用地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储备库,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对符合文物保护或旅游开发用途需要保留的,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将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变更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县政府办理征收手续后,方可进行开发利用;腾而未拆房屋属于C、D级危房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限期拆除。五是合理使用拆而未利用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规划的,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后加以利用;对拆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按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用于农村村民建房,兴办村集体企业(工业企业、标准厂房、乡村旅游、民宿等);对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属于“宜耕则耕”的,可纳入复垦区域,通过城乡增减挂钩政策,进行综合利用;对于近期无法确定利用方式或建设项目短时间内难以实施的,可根据土地现状和功能需要,建设休闲广场、公园绿化、街道景观等公益性项目,合理安排拆后土地短期利用,并通过“增存”挂钩机制,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此外,土地批准转用或征收后,两年内未使用或未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收的,批准文件经核准后确认失效;对未列入“五未”处置,但在第三次国土调查中发现的新增“五未”土地,农转用手续自动失效,直接按原地类核减登记。
(四)总结规范阶段(2019年6月1日至11月30日)。针对本次调查处置行动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归纳总结,加以改进,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一是严格规范日常管理。按照“批、供、用”全流程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农转用征收项目备案制度”和“健全土地供应备案制度”,未经备案一律不予供地。二是严格开发利用监管。完善土地开发利用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动态巡查制度,确保土地及时、高效利用。三是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内容,落实具体监管部门,实施长效监管。四是严格考核奖惩。对“五未”土地处置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暂停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对工作推进有序,处置效果显著的,将在用地指标安排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办、发改局、经济商务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建投集团、开发区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五未”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切实加强对“五未”土地处置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该项工作推进。
(二)务求实效,强化督导。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五未”土地处置工作为载体,深入推进我县“亩均论英雄”、“低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力求工作取得实效。县“五未”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要求,严格奖惩。县“五未”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应报未报、漏报、瞒报“五未”土地,应及时处置而未处置的进行通报批评、重点督查,工作进展连续多次排名靠后的,由县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推进不力的,将严肃问责。对工作推进有序,处置效果显著的,将在用地指标安排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相关名词定义
1.批而未供:是指经农用地转用、征收后,到目前未办理具体项目供地手续的建设用地。
2.供而未用:是指已办理具体项目供地审批手续,未根据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时间进场施工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
3.用而未尽:是指已办理供地手续并进场建设,但已建建筑占地面积不足规划批准建设总建筑占地面积二分之一的国有建设用地。
4.腾而未拆:是指已实施异地搬迁(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库区移民搬迁),但到目前原有旧村庄未拆除复垦的建设用地(经文保、旅游等相关部门确定保留的除外),以及实施空心村改造、旧村改造、低散乱污企业整治已腾空但而拆除的面积大于500平方以米的建设用地。
5.拆而未利用:是指经当地政府“三改一拆”、旧村改造后,到目前未利用的500平方米以上建设用地。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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