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报告暂行规定》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报告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国资监管机构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国资监管机构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资监管机构是指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国资办、开发区、度假区、各乡镇(街道)及其他政府部门、机构。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规划;
(三)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企业党的建设、反腐倡廉、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五)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安全生产、综治维稳、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财务损失及应对的重要措施、方案及责任追究;
(六)企业重要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七)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兼并、改制、重组、上市、申请破产、解散;
(八)企业经营范围调整、企业名称变更、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九)企业房屋、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专利技术、大型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抵偿债务等)、股权转让划转、资产更换购置、损失核销;
(十)企业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劳动用工计划、人员调动和招聘方案;
(十一)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事项,包括年度工资总额方案、职工的工资、奖金、人员分流安置补偿、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全资和控股子企业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与考核方案等;
(十二)其他可能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和对企业全局性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六条 企业重大人事任免的范围:
(一)企业中层干部的任免、全资和控股子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经营班子成员推荐或者聘用、解聘;
(二)企业推荐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企业中层干部后备人才的推荐和确定;
(四)其他重大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企业重大项目安排的范围: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年度投资计划外的追加投资项目或超过年度投资计划中该项目预计投资额10%以上的投资项目;
(三)企业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重大调整、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决算及预(决)算调整、工程招投标等;
(四)企业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等;
(五)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中期票据、信托等行为;
(六)提供担保或代开信用证;
(七)重大技术改造方案、重要技术设备引进项目;
(八)5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及大额服务购买项目;
(九)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企业大额度资本运作的范围:
(一)大额资金支付;
(二)公款存放银行选择;
(三)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四)国有企业之间临时调度资金;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九条 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
研究决定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设有党组织的企业,重大事项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营班子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营班子,应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重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做出决策。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以通讯或其他方式进行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组织、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营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组织、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营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参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推迟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企业研究重大事项的会议,必须请专职监事列席,并听取专职监事意见。专职监事对所研究事项可以提出质询或建议,但不发表同意的意见。专职监事应将企业重大事项研究情况及时报告国资监管机构,并对议决事项追踪问效。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企业领导人应当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牵头落实人员。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重大事项报告事项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分为报批事项和报备事项,报批事项须经县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备事项为告知事项,对报备事项,国资监管机构有权进行复核和纠正。
第十五条 须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的事项:
(一)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兼并、改制、重组、上市、申请破产、解散;
(二)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三)企业转让或划转国有股权;
(四)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县域外投资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房产投资项目;
(五)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专利技术及账面原值100万元(合计数,下同)以上的房产等重要资产;
(六)处置核销未到报废年限的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应收款项等资产;
(七)为县内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非国有企业及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借款、担保和抵押;
(八)其他按规定须经县政府批准的事项。
第十六条 须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的事项:
(一)国有独资公司(企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二)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劳动用工计划、人员招聘方案;
(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
(四)企业转让账面原值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房产等资产;
(五)处置核销未到报废年限的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及应收款项等资产;
(六)处置核销达到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
(七)1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赞助,属于公益性捐赠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办理;
(八)车辆购置等其他按规定须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事项。
第十七条 企业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申请事项,由集团(总)公司征求授权管理部门意见后上报国资监管机构,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重大事项报批表》或请示文件;
(二)党组织、董事会、经营班子研究的意见;
(三)有关事项的说明;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八条 国资监管机构接到报批事项后,10个工作日内要给予明确批复。确需与相关部门协商,补充材料,以及需要请示县政府审批的事项等,可适当延期。
第十九条 须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事项:
(一)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完成情况、投资计划及完成情况、融资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集团(总)公司中层干部任免、下属一级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等重要人事变动;
(三)为集团内部企业之间、下属企业提供借款、担保及抵押;
(四)企业转让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下的资产;
(五)1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赞助,属于公益性捐赠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办理;
(六)企业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案件;
(七)企业资产按相关规定公开或协议出租;
(八)其他按规定应报备的事项。
备案事项以《重大事项报备表》或书面文件形式,企业应当在作出决策或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由集团(总)公司上报国资监管机构,同时提供相关附件。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企业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故意漏报、瞒报、报告虚假重大事项的,由国资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国资监管机构将企业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第二十二条 县管国有企业董事长、经营班子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施行。《武义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暂行规定》(武政办〔2012〕136号)同时废止。此前文件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各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名单
2.重大事项报批表
3.重大事项报备表
附件1
国有企业及监管机构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国资监管机构 | 授权管理部门 |
1 | 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建设局 |
2 | 浙江武义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建设局 |
3 | 浙江武义城林园艺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建设局 |
4 | 武义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建设局 |
5 | 武义城投车辆施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建设局 |
6 | 武义县城兴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建设局 |
7 | 武义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建设局 |
8 | 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建设局 |
9 | 武义县衡立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建设局 |
10 | 浙江省武义县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建设局 |
11 | 武义县后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机关事务局 |
12 | 武义县武阳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机关事务局 |
13 | 武义县泉城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机关事务局 |
14 | 武义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机关事务局 |
15 | 武义县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 国资办 | 建设局 |
16 | 武义县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建设局 |
17 | 武义县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交通局 |
18 | 浙江武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交通局 |
19 | 武义中石化油品经营公司 | 国资办 | 交通局 |
20 | 武义宁和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交通局 |
21 | 浙江科创交通设计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交通局 |
22 | 浙江正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交通局 |
23 | 武义县通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交通局 |
24 | 武义元风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交通局 |
25 | 浙江鑫创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交通局 |
26 | 浙江武义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水务局 |
27 | 武义县小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国资办 | 水务局 |
28 | 武义县石峡水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水务局 |
29 | 武义县大田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国资办 | 水务局 |
30 | 武义县武川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水务局 |
31 | 武义县武川石材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水务局 |
32 | 武义县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水务局 |
33 | 武义县城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水务局 |
34 | 武义县振兴乡村水务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水务局 |
35 | 武义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水务局 |
36 | 浙江武义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旅委 |
37 | 武义捷达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旅委 |
38 | 武义大红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旅委 |
39 | 武义县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旅委 |
40 | 武义石井里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旅委 |
41 | 武义县悦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旅委 |
42 | 武义县壶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旅委 |
43 | 武义县俞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旅委 |
44 | 浙江省武义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旅委 |
45 | 武义县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国资办 |
46 | 浙江武义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供电公司 |
47 | 武义恒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供电公司 |
48 | 武义天億水电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供电公司 |
49 | 武义县熟水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国资办 |
50 | 浙江省金华市武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国资办 |
51 | 金华市武阳拍卖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国资办 |
52 | 武义县食品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国资办 |
53 | 浙江省武义县农业综合开发总公司 | 国资办 | 国资办 |
54 | 武义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 国资办 | 粮食局 |
55 | 武义县正合林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国资办 |
56 | 武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国资办 |
57 | 武义创新食用菌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国资办 |
58 | 武义县经贸培训中心 | 国资办 | 国资办 |
59 | 武义县经贸中小企业服务所 | 国资办 | 国资办 |
60 | 浙江武义创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国资办 |
61 | 武义县众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国资办 |
62 | 武义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科技城管委会 |
63 | 武义古城保护建设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古城委员会 |
64 | 武义县安然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国资办 | 民政局 |
65 | 武义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人力社保局 |
66 | 浙江省武义县地产开发公司 | 国资办 | 国土局 |
67 | 武义县桐琴果园 | 国资办 | 农业局 |
68 | 浙农科(武义)农业产业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农业局 |
69 | 温州市武鹿经济技术协作公司 | 国资办 | 协作办 |
70 | 浙江武义报业广告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新闻传媒中心 |
71 | 武义报业印刷厂 | 国资办 | 新闻传媒中心 |
72 | 武义广通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 国资办 | 广播电视台 |
73 | 武义县农村集体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农业局 | 农业局 |
74 | 浙江武义经济开发总公司 | 经济开发区 | 经济开发区 |
75 | 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 经济开发区 | 经济开发区 |
76 | 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经济开发区 | 经济开发区 |
77 | 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经济开发区 | 经济开发区 |
78 | 武义扑克竞艺小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经济开发区 | 经济开发区 |
79 | 武义温泉建设有限公司 | 温泉度假区 | 温泉度假区 |
80 | 武义县白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白洋街道 | 白洋街道 |
81 | 武义县壶山街道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 壶山街道 | 壶山街道 |
82 | 武义县熟溪街道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 熟溪街道 | 熟溪街道 |
83 | 武义柳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柳城畲族镇 | 柳城畲族镇 |
84 | 武义县宣平自来水有限公司 | 柳城畲族镇 | 柳城畲族镇 |
85 | 武义县履坦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履坦镇 | 履坦镇 |
86 | 武义县桐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桐琴镇 | 桐琴镇 |
87 | 武义县泉溪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泉溪镇 | 泉溪镇 |
88 | 武义县金岩山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泉溪镇 | 泉溪镇 |
89 | 武义县泉溪农业综合开发服务公司 | 泉溪镇 | 泉溪镇 |
90 | 武义王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王宅镇 | 王宅镇 |
91 | 武义县桃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桃溪镇 | 桃溪镇 |
92 | 武义县桃溪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 | 桃溪镇 | 桃溪镇 |
93 | 武义县茭道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茭道镇 | 茭道镇 |
94 | 武义县茭道镇自来水有限公司 | 茭道镇 | 茭道镇 |
95 | 武义县方坑水库发电厂 | 茭道镇 | 茭道镇 |
96 | 武义县三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三港乡 | 三港乡 |
附件2—1
重大事项报批表
上报单位(盖章) | ||
事项名称 | ||
事项内容 | ||
附件名称 | ||
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国资监管机构意见 | 科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国资监管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
县政府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2
重大事项报批表
上报单位(盖章) | ||
事项名称 | ||
事项内容 | ||
附件名称 | ||
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国资监管机构意见 | 科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国资监管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3
重大事项报备表
上报单位(盖章) | |
事项名称 | |
事项内容 | |
附件名称 | |
国资监管机构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