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 县级总体和专项预案
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330/-00000 发布机构: 武义县
文号: 武政办〔2018〕178号 公开日期: 2018-12-26 08:45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极端天气安全生产应急联动预警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2-26 08:45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极端天气安全生产应急联动预警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9

(此件公开发布)


极端天气安全生产应急联动预警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极端天气下安全生产应急联动预警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定义

极端灾害预警信号是指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14类。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的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划分为四级: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中英文图标标识。

二、工作分工

(一)领导小组。

成立安全生产应急联动预警工作领导小组:

 长: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应急办、县安委办、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员: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各负其责,统筹协调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预警工作,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乡镇(街道)、度假区和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极端天气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工作;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应急预警工作动态并及时报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应急办负责对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的统筹协调。

2.县安委办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极端天气预警信息,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极端天气应对措施开展情况。

3.县气象局负责对极端天气监测的预报预警,并及时向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4.县发改局负责向油气输送管道单位(不包括城市油气管道)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5.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向民爆行业、商贸服务行业、加油站等行业和领域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6.县教育局(体育局)负责向学校、校车、体育场馆、体育运动场所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7.县科技局负责向所属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8.县民宗局负责向宗教活动场所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9.县公安局负责向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有关管控单位转发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10.县民政局负责向社会福利机构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1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向地质灾害点、废弃矿山转发预警信息,提醒注意安全防范,落实安全措施。

12.县建设局负责向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旧房和城镇燃气相关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向交通运输行业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14.县水务局负责向水利水电设施、建设工程和城市供水相关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15.县农业局负责向农业生产领域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16.县林业局负责向林业生产、森林防护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17.县文化局负责向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活动场所等文化市场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18.县卫计局负责向医疗服务场所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19.县环保局负责对极端天气下环境的监测,并向有关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20.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带仓储经营)、矿山、烟花爆竹相关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21.县旅委负责向旅游行业、农家乐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22.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广告设施相关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2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向餐饮行业、特种设备行业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24.县供电局负责向下属电力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25.县邮政局负责向邮政及快递业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26.县电信局负责向通信行业领域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27.县消防大队负责向消防领域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28.各乡镇(街道)负责向辖区企业及所属村(社区)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29.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短信等途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注意防范。

30.其它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向所属单位部门转发预警信息,并提醒注意防范,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三、应急响应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预警信号类别、等级和职责分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或利用现有传播设施畅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机制。编制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宣传手册,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一)级应急响应

根据《一周天气展望》中发布的天气分析预测,相关部门可视具体情况将该信息向所管辖单位、企业转发。

发布方式:短信发布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人员,并对公众发布。

(二)级、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分析预测,对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将预警信息及时向所管辖单位、企业转发,提醒注意防范。

发布方式:广播、短信、微信、显示屏等。

(三)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分析预测,提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或预警信号。相关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向相关监管对象转发。

发布方式:短信发布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人员,广播、短信、微信、显示屏等对公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