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发区处理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3-13 16:14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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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开201775

 

关于印发《开发区处理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办、局、中心:

现将《开发区处理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128

 

 

 

  武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7128日印发

开发区处理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开发区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的综合治理作用,确保辖区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为构建和谐开发区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浙江省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发生在开发区辖区内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阻扰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一)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二)聚众堵塞交通干线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三)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等;

(四)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五)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六)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七)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八)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九)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四、领导机构

成立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开发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

(一)开发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蒋振宣担任 

副总指挥:由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周立民担任

成员:由开发区党群综治办、党政办、规划建设局、财政资产管理局、企业服务中心、招商局、综合执法局等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二)开发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令,统一组织、指挥开发区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具体分工;

3、研究、制订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并加强监督;

4、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开发区党工委提出相关建议;

5、完成武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办事机构

开发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设在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群综合治理办公室。

1、开发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周立民担任

副主任:开发区党群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王关军担任

成员单位:开发区纪工委、开发区党群综治办、党政办、规划建设局、财政资产管理局、企业服务中心、招商局、综合执法局等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联系方式:电话89087490,传真89086300

2、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在应急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2)承办应急指挥部工作会议,记录领导指示及处置事件的全过程,草拟与事件相关的各类文稿;

(3)及时报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实时信息和发展态势,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4)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协调、监督、检查现场指挥部及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5)修订相关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综合治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下设综合组、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并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五、处置原则

()在开发区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事件的性质、发生的原因等,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置的原则,力争以最有效的方法,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

()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以教育疏导为主,严禁与群众发生争论或对事件乱表态,以免授人以柄,激化矛盾,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慎用警力原则。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和事态的发展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但必须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工作。当发生尚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时,不得出动警力直接处置,可派少量警力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护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工作。防止使用警力不慎或不当而激化矛盾或使事态扩大。如需出动警力时,要严格执行出警审批规定。

()慎用强制措施原则。采取强制措施时,要集中优势警力(1.51以上)抓住重点,逐个击破,快速行动。但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根据事态的发展作出决策。对在没有发生暴力破坏行为,没有出现骚乱局面的情况下,不要现场抓人,但要做好取证工作,为今后打击处理作好准备;对聚众冲击党政机关,聚众堵截公路和搞打、砸、抢、烧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要快速反应,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者和实施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当机立断,出手制服,并迅速带离现场,防止出现意外事件。同时要加强现场取证工作。  

()依法果断快速处置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迅速、有序开展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发现场,尽快查清事件真相。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六、信息收集、处理

(一)信息采集

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各职能单位和辖区内各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有效的预防、预报和处置措施,及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报开发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防、预报工作机制。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

(二)综合治理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小范围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单位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七、现场处置

当收到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上报信息后,开发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开发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汇报。

开发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群体性事件的规模、紧迫程度、危害程度、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及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等,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措施,布置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尽量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应急指挥部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八、后期处置

(一)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后,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清理现场,恢复社会秩序;

2、配合县委、县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继续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事件反复;

(二)应急处置调查报告及评估。

在群体性事件处置结束后,开发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责令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处置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预案。

九、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二)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三)信息报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围观人员数量以及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十、应急保障

(一)装备保障

按规定做好对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动态管理工作,保障及时供应,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各部门必须服从指挥,当发生群体性事件保证随时能拉出队伍,并迅速投入战斗。

(二)加强演练

根据应急预案和社会发展形势,开发区管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统一指挥、合成作战、协调配合能力,确保应急队伍形成整体战斗力。

(三)纪律保障

1、当收到发生群体性事件信息后,从总指挥到各成员,必须立即响应。各相关职能部门正职不在的,副职依次顶替,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2全体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一致,密切配合,用最短的时间将事件处置好,努力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