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3JD300000/2024-259040 | 发布机构: | 开发区管委会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3-13 16:26 |
武开﹝2017﹞76号
关于印发《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办、局、中心:
现将《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
武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为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机制完善、职责明确、依靠科技、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处置的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科技投入,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和规范化水平。
(三)适用范围
开发区辖区内各类潜在的环境污染事故风险源,各类突发性水、气、渣、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环境污染事故,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破坏事件,以及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要求查处的污染事故。
(四)等级区分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工作程序
(一)应急报告
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向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电话87673610)报告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2、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其中,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二)应急启动
1、值班人员在接报突发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后,要认真记录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出现的特征及可能的危害范围与损失、报告人等,并立即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应急工作办公室接报后要迅速组织核实突发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情况,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成立特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现场救援处置组及现场监测组等有关人员赴现场实施监测处置,必要时通报或疏散周围群众。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将相关资料信息迅速调出备用。
3、现场监测组迅速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监测,确定污染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对象、监测项目、布点方式与范围、采样方法、监测频次、分析方法及事故安全处置跟踪监测等,开展现场监测。实验室人员要同步上岗,作好分析准备。
4、现场救援处置组根据指令进行事故现场处置,控制和消除污染。根据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性质、类型及指挥部指令,对事故责任、损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做好善后处理,及时出具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结果报告。
5、特定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调查、相关资料信息、事态发展及监测结果研究应急处置的措施,做出向上级报告的决定,并向各工作组发出指令,同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必要时应争取外援。
6、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评价。
7、讨论、研究、决定事故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并提出赔偿意见。
三、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明确职责。
(一)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振宣
副组长:叶 东、周立民
成 员:朱 宏、李小澎、朱黎萍、徐德平、王伟洪、
傅晓华、杨旭波、徐红虓
职责:1、负责我开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环保处置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时,组成特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办公室、监测组、处置组等有关人员,赴现场实施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协调与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3、审定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和各类环境污染风险源的应急处置预案。
4、负责审查和决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及处置办法。
5、组织人员、设备及物资,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6、负责收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善后处置及相关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徐德平
成员:臧少伟 张余忠严云亮 周志义 金轶
职责:1、组织编制、修订并检查落实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防范和应急处置计划。
2、负责我开发区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隐患的调查登记,并提出可能的应急措施和事故隐患防治措施,编写应急处置预案。
3、负责收集、整理、查阅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资料,建立技术人员专家库,收集各类污染物的理化性质、毒理毒性、生态效应、处理处置资料及标准法规,并建立信息库。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时,启动信息库,为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监测和处置对策提供依据。
4、开展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应急监测和处置的宣传和报道,提高市民防范意识。
5、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时,根据指令,负责突发性污染事故的上报及联系外援工作。
6、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救援物资和人员。
7、总结历次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与范围,污染危害与损失,生态破坏的类型以及事故的原因和有关应急监测、处置的过程、经验与教训等。
(二)应急工作组
1、现场救援处置组
组 长:臧少伟
副组长:张余忠
成 员:开发区综合执法成员
职责:(1)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并参考专家组意见,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确定事故处置的临时性技术措施和消除污染危害的措施,提出处理意见;(3)协助有关部门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4)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好初步认定,并提交调查分析报告、处理意见;(5)负责与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的及时沟通、协调、信息上报工作。
2、现场监测组
组 长:金轶
成 员:开发区环保所人员
职责:(1)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现场监测分析,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并及时向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2)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4)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或事项,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委托监测。
3、宣传报道组
组 长:金轶
成 员:开发区环保所人员
职责:(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上报,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2)统一对外信息的发布。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霞
成 员:开发区党政办成员
职责:(1)负责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装备的采购,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2)负责应急处理所需交通车辆的调度。
5、专家组
组 长:邹勇平
副组长:马志坚
成 员:应急救援专家库成员
职责:(1)负责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原因和污染物的分析判断,提出事故处置的临时性技术措施和消除污染危害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2)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的调查与认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突发环境应急工作组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根据特定情况,由应急处置办公室确定相关人员与环境应急任务有关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二)物资装备保障。配好相应的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负责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并随时做好各种应急监测的准备。制定常见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常见应急物资联系单位。
(三)技术保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环境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其他兄弟部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五、附则
(一)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参考名录
1、《环境应急手册》;
2、《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目录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