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期医疗互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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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期医疗互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武总工〔2017〕16号 关于做好第三期医疗互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工会、工委,开发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大力推进全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市级统筹的通知》及金华市总工会《关于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100%参保续保,做到应保尽保。开发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督促原已参保的非公企业应完成100%续保,在此基础上应保证新参保人员增加3%-5%。2017年6月15日之前,各单位需完成续保、参保工作,并保证互助金的及时到账。 二、参保对象及标准 参保对象:全县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已建立工会的单位中已参加武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武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 参保标准:互助保障金交费标准为每人50元(基本项目交费标准为每人每期49元,特定项目交费标准为每人每期1元),保障期限为一年,即2017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6月30日二十四时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三、参保手续 1.填写《武义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单》一式二份,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见附件1) 2.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人员名册一份,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参加何种医保(参加职工医保的填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填2),同时提供相同内容的EXCEL电子稿一份。(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领导。各级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本,切实加强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领导,各级工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纳入工会的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确保职工参保率,确保参保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引导广大职工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团结互助理念。要深入到基层单位和广大职工中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使广大职工了解参加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作用,增强自我保障意识,提高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自觉性。 (三)加强服务。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一项直接服务职工的工作,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各级工会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高效、优质服务赢得广大职工的信任和支持。在集中参保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参保手续的办理工作。 附件1:武义县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单(第三期参保单).doc
武义县总工会 2017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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