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职工疗休养及开展春秋游活动的通知(武总工〔2018〕3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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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总工〔2018〕38号
武义县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职工疗休养及开展春秋游活动的通知
各产业工会、工委,开发区总工会、乡镇街道(总)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金华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职工疗休养及春秋游活动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总工〔2017〕69号)文件精神,鼓励职工就地疗休养,支持我县乡村旅游业发展,规范职工疗休养秩序,提高职工疗休养接待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和促进职工疗休养以及春秋游权利的落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职工疗休养和推动乡村旅游产业互动为重点,通过整合社会优质旅游资源,吸引更多的外地职工到我县观光休养,鼓励倡导更多的我县职工在市内疗休养、开展工会活动,助推我市乡村旅游经济发展。 二、充分发挥职工疗休养基地和推荐点作用 为助推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创建了83家具有丰富人文历史、独特自然景观,地理位置适合、设施条件和管理服务较好、经济实惠且能提供疗休养优质服务的职工疗休养基地和推荐点。其中我县疗休养基地5家,疗休养推荐点4家(名单附后)。各基地和推荐点主要用于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的春秋游及疗休养活动。各基层工会要积极与基地和推荐点进行对接,组织职工开展春秋游和疗休养活动。同时鼓励疗休养承办单位、基地和推荐点吸引外地职工到武义来疗休养,并于每月30日前向我会上报外来职工疗休养接待统计表。 三、保障措施 各基地和推荐点必须按照协议接待或承办职工疗休养活动,要严格落实职工疗休养和春秋游的相关规定,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制定接待工作应急预案,提升应对突发和意外事件的能力,确保职工活动和休养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县总工会每年对基地和推荐点的客户满意度、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统一考核和监督管理;对未按承诺价格履行优惠服务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生重大投诉的职工疗休养基地和推荐点,将撤销其资格。 附件:
武义县总工会 2018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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