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空心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 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 武义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18-08-24 17:05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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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关于推进空心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发〔2018〕5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4年10月我县出台《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2014]81号),于2015年启动试点工作。3年来,共有17个村(自然村)实施了危旧房改造,改造区域面积11万平方米,解决农户建房490余户。根据2015年~2017年三年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践,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镇(街道)的意见,拟对《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2014]81号)进行修改。

  二、制定依据

  根据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环境优化改善、用地节约集约、人口有效集聚、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以空心村成片改造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整合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解决农村居民建房难,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畅通村内道路,完善农村基础配套设施,努力将村庄建设成为功能布局合理、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优美、村民安居乐业的农村新型社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内容

  1.文件名称:2017年我县进行了治危拆违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整治,名义上不应该存在危房,为此将“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修改为“推进空心村改造”。

  2.改造村的范围:由原来县城核心区、城乡结合部的37个村和列入“异地搬迁”工程村不列入外,新增了传统古村落保护村、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和利用村等保留村庄。

  3.改造面积要求:村内空心村成片改造区域面积一般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2000平方米的面积可分几个片区组成,每个片区至少可安置3户回建户,并在片区内留有4米以上的道路与村内主要道路衔接。

  4.改造流程:根据3年的危旧房改造实践进行了充实完善,有利于乡镇(街道)、项目村操作。

  5.补助标准:拆旧阶段奖补仍按180元/平方米。回建阶段公共基础设施奖补由100元/平方米提高到130元/平方米,主要考虑到农村生活污水已基本完成,改造范围内的污水处理由项目村自行安排,这样势必增加公共基础设施的费用,为缓解项目村的资金压力,适当调高奖补标准。公共基础设施奖补专款用于道路、排污、供水、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核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四、流程详细解读

  不列入空心村改造的村:

  1、37个城中村城郊村

  白洋街道:下王宅、鸣阳、程王处

  丁前村、童庐村、东村、西村、金皮村、

  生水塘村、白溪口村、上邵村、下邵村、

  后陈村、振兴村;

  壶山街道:齐心、金星、星光、南丰、中南

  汤岭脚村、北缸窑村、项山干村、汪村、

  塘头村;

  熟溪街道:熟溪、溪南

  大坤头村、江南村、陈宅村、南缸窑村、

  南湖村、向阳村、端村、冷水坑村、胡处村

  履坦镇:郑村、王古村;

  2、异地搬迁(下山脱贫)村;

  3、传统村落保护村;

  4、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和利用村。

  改造流程

  (一)调查摸底

  1、拟改造村在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拟定改造范围,对范围内涉及农户的旧房拆除意向和回建资格做全面的摸排;

  在拟定改造范围时,应在整个自然村范围通盘考虑,要应拆尽拆。

  2、将拟改造区域拍摄影像资料作为档案保存;

  3、根据摸排情况,登记基本情况汇总表

  4、初步编制资金收支平衡表;

  5、制定实施方案(包括拆旧补偿方案、回建安置方案),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6、将讨论通过的实施方案(附农户基本情况汇总表和资金收支平衡表)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6、乡镇(街道)将审核通过的拟改造村的汇总情况上报县农办。

  (二)范围确定

  1、县农办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情况,会同国土局、建设局、设计等单位到实地查看,初步确定改造范围;

  2.初定改造范围后,由拟改造村与建设局对接,确定改造区域;

  3、委托设计单位规划改造范围内的回建方案(平面布置图),回建方案应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一般应按每亩不少于安置3户的要求进行规划;

  4、改造范围图(附回建平面布置图)经由村、乡镇(街道)、国土局、建设局、县农办审核确认并盖章,确定改造范围蓝图和回建平面布置图。

  (三)旧房拆除

  1、村级组织与房主签订旧房限期拆除协议,签约时由村民委员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协议中需注明同意委托村委会代为注销。

  2、改造村实施旧房拆除。

  (四)立项、拆旧阶段验收

  1、在完成区域范围内的旧房拆除和清理平整后,将立项申报资料报送县农办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立项;

  2、将改造过程中收集、准备好的资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送县农办;

  3、改造村完成拆除、立项后,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初验,乡镇(街道)将初验报告及验收申请表报送县农办;

  4、县农办会同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组织进行拆旧阶段验收。

  5、拆旧阶段验收后,改造村及时将旧房拆除有关资料送所在乡镇(街道)国土所审核注销,在分户注销面积清单“其中已享受“治危拆违”补助面积”栏中注明已享受过“治危拆违”补助的面积;

  6、国土局确认注销面积;

  7、根据附件3的资料要求,申请资金拨款,由财政局核拨拆旧阶段奖补资金。

  (五)回建及验收

  1、改造村在确定改造范围蓝图后,及时委托设计单位做好回建方案的详细设计;

  2、回建方案经建设局审核或乡镇、街道组织论证;

  3、按规定办理具体项目供地和宅基地审批;

  4、改造村及时按回建方案组织实施,回建区域墙脚实行村级统一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改造村试行房屋代建。

  改造村立项后,原则上要在一年内完成回建方案的落实,两年内完成房屋主体工程(以外墙全部粉刷为准)。

  5、落实到户,墙脚完成,改造区周边未拆旧房修缮后,改造村提供验收申请资料,由乡镇(街道)组织初验,乡镇(街道)将初验报告及验收申请表(表8)和空心村改造项目总结报告送县农办;

  6、县农办会同国土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回建阶段验收;

  7、提供资金拨付资料,申请资金拨款,由财政局核拨回建阶段奖补资金。

  对分期实施的村,可分期验收、拨付拆旧奖补资金,回建奖补资金待整个项目的回建宅基地全部到户,并完成墙脚后再一次性拨付。

  (六)老年公寓

  1、有老年公寓配套项目建设的改造村,老年公寓每户建筑面积一般不大于40平方米,规模按改造村现有户数的15%以内配置。

  2、老年公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3、老年公寓建设完成,应组织规划、质量、消防等工程竣工验收;

  4、各专项验收合格(附各项验收合格报告)后,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乡镇(街道)组织初验,将初验报告及验收申请表报送县农办;

  5、县农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核拨奖补资金。

  回建方案

  回建房屋的布局和外观方案必须推广应用与当地山水资源、民俗风情相协调的民居风格,按照“美丽、宜居、生态”的要求进行设计,彰显特色,并严格按设计规范实施,努力建设一批具有乡土气息、武川特质、江南韵味的浙派民居新区。

  1、严格按回建方案落实地基、按回建方案确定的外立面要求建设。改造村和所在乡镇(街道)应加强回建质量和安全管理。

  2、房屋室内结构设计应科学合理,卧房应设计独立卫生间。

  3、外立面一般要求白墙黑瓦、配置腰线和窗线。

  4、如果有庭院,严禁建设封闭式围墙,统一确定庭院为开放式或通透式。

  奖补资金的使用

  1.拆旧阶段验奖补资金由改造村统筹安排,所在乡镇(街道)做好资金用途的审核。

  2.回建阶段验奖补资金,专款用于道路、排污(重点)、供水、绿化、外立面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在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奖补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回建奖补资金应按30元/平方米留于所在乡镇(街道),作为改造新区外立面风貌和外墙粉刷保证金,待外墙全部粉刷验收后再由乡镇(街道)拨付到村,乡镇(街道)应严格把关。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暂行规定》解读机关为武义县农办。

  主要内容解读人:罗旭波,武义县农办主任,电话:87669211。

  详细内容解读人:鲍晓鸣,武义县农办社会法制科,电话:8766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