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雇佣无证人员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武义4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 武义消防     发布时间: 2019-11-09 15:1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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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义壶山派出所依法处置一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案件,依法行政拘留4人。

118日下午,武义壶山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时,发现壶山街道三板桥村一家具有限公司内,有三名工人正在车间内进行电焊操作,现场火光四溅。经现场询问,三名男子刘某、刘某某、詹某某并未持有操作电焊所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非法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予以拍照取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经询问调查,4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报县公安局批准,依法对存在指使他人冒险作业行为的将某处行政拘留3日处罚;对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行为的刘某、刘某某、詹某处行政拘留2日处罚。

消防提示: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必须持有上岗证。因施工材料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无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将被依法行政拘留或罚款;而明知他人没有相关从业证书,依然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同样也将被依法行政拘留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