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武义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9-07-01

今年6月25日是第28个全国土地日,为发挥案件“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始终保持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现向社会公开通报2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武义县某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2017年6月3日至8月3日期间,武义县某村村民委员会以对该村某坑地块修建垃圾填埋场和进出道路降坡为由,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便对该地块山体进行挖掘,并将挖掘出的石料对外进行销售。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多次进行制止并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村村民委员会仍未停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017年11月6日,武义县国土资源局对该村村民委员会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省第三地质大队测算,非法开采点面积为8834.6平方米,开挖总方量为44480.73立方米;经价格评估机构认定,被开采的石料价格为15元/立方米。经调查,该村村民委员会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已达到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武义县某村村民委员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武义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2月7日将该案移送至武义县公安局。

经武义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村村干部董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派董A、董B进行现场管理,并雇请挖掘机机主章某进行挖掘施工。整个开采过程中共非法获利50余万元人民币,挖掘机机主章某获得挖掘机施工费30万元。目前董某、董A、董B以及章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

2.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6年4月,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示范区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违建钢制结构大棚、玻璃房、蓄水池等建筑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多次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企业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违建的行为拒不整改。

2017年1月13日,武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启动对该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破坏基本农田违法线索的核查。经调查: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在某地块非法建设钢制结构大棚、玻璃房、蓄水池等建(构)筑物,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共6488.92平方米(9.73亩),其中,基本农田6378.54平方米(9.57亩)。经鉴定,非法建设蓄水池和游乐场、农家生活体验馆等钢制结构大棚所占用的8.683亩基本农田已重度损毁。

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武义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6月22日将该案移送至武义县公安局。2017年7月6日,武义县公安局将该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门将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和资源节约制度,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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