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7日,武义县某工厂包工头王某因恶意拖欠28名农民工工资15.26万元,被正式列入个人征信“黑名单”管理,武义县首例因恶意欠工资被列入个人征信“黑名单”的案例。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惩戒部门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资质认定、评优评先、征信记录、社会消费等方方面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
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相关规定情形的,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停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责任主体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有关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