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能力,进一步打好实体经济翻身战和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银行信贷支持
(一)加大信贷资金倾斜。强化金融机构内部考核,优先保障民营企业信贷资源,切实扩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和覆盖面。三年内全县法人金融机构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增贷款占比不低于75%。
(二)增加再贷款信贷投放。
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农业贷款及绿色贷款给予风险补偿,补偿标准按照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增量的0.5%、绿色贷款余额的0.5%的比例执行。
2.支持金融机构以“先借后贷”模式借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5.4%,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和单户授信不超过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贷款。有效发挥扶贫再贷款的撬动作用,资金全部用于涉农贷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
3.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
(三)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各银行机构要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为重点,主动对接资金需求、合理配置信贷规模,确保信贷总量、投放节奏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需求相适应。根据《武义县金属制品行业改造提升省改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做深做实金融支持工作,优先满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强化科技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活动,探索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风险池,对县科技型小微企业风险池贷款,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上浮部分(最高30%),给予企业2/3的贴息资助;对风险池贷款的保证保险保费或担保费,给予企业2/3的资助。
(五)创新金融产品。
1.支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支持商业银行向拥有一定知名度商标品牌的企业(曾获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金华市著名商标的企业)提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对银行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2.支持专利权质押贷款,对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给予不高于当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30万元,非纯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的,给予保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10万元。
3.加强政银企合作,强化数据共享,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亩产效益评价情况、社会信用等级情况等相关信息,开发信用贷款产品,缓解中小企业担保、融资难题,同时给予利率优惠。
(六)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推进以中小企业、“三农”和城乡创业者为主要对象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对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保险机构在该保险项目赔付总额超出当年保费150%部分。
二、主动减费降息
(七)降低民企融资成本。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动态调整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合理管控民营企业贷款的内部筹资成本。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贷款规模和利率优惠,不得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利率。
(八)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禁止收取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规范民营企业融资相关的担保(反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收费行为,减轻民企融资成本。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开通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减少内部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缩短民企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
(九)增强财税政策优惠。加大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力度,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500万提高到1000万元。
三、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
(十)强化融资担保支持。健全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各项业务,着力缓解融资担保难题,各银行机构与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加强与省担保集团等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完善再担保机制,提高增信能力。上市后备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加大对民营龙头骨干企业发债融资增信服务,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对三农、中小微企业单户担保额从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2019年,县众信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3亿元,总规模为5亿元。
(十一)强化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鼓励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对融资担保公司,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不含为股东、会员提供的担保)达到净资产2倍的,最高按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0.3%给予风险补偿;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净资产的,最高按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0.5%给予风险补偿。
四、推进资本市场建设
(十二)支持企业赴科创板上市。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引导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赴上海证券交易场所科创板上市,对科技板上市企业参照《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7〕64号)确定的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十三)鼓励上市公司加大投资。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不含IPO融资)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我县项目的,按投资规模的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上市企业申请新增项目用地的,保障土地供应。
(十四)支持上市公司加快发展。企业上市后3年内(含上市当年),每年缴纳的生产经营性增值税地方贡献额比上年增长8%以上部分的全额予给奖励。
(十五)加快中介机构落地。支持资信优良的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我县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企业股改上市工作。(1)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推动2家(含)以上成功挂牌新三板;(2)在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推动3家(含)以上的企业挂牌新三板及一家(含)以上企业上市;(3)在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推动2家(含)以上企业境内上市。符合上述其中一条,每成功推动一家企业,给予三家中介机构共50万元的奖励。
(十六)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效应。有效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杠杆效应,将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有效融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019-2020年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规模4亿元。
五、稳妥化解企业“两链”风险
(十七)科学管控银行信用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联合授信管理机制,完善企业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对民营企业融资质押品触及风险警戒线时,应当综合评估,采取恰当方式稳妥处理。继续安排政府应急周转金,帮助企业转贷,减轻企业压力。鼓励商业银行稳妥实施资管新规,探索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十八)严格执行“三不”政策。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其产品、技术、模式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要积极提供流动性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无还本续贷”。对正常还本付息的企业,银行不得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不得附加不合理转贷要求,不得增加超出风险代偿需要的抵押担保,全力支持企业持续发展。不以互保圈风险为由,对能正常付息周转的贷款进行提前不良处置。
(十九)加大帮扶化解不良。完善企业帮扶和政银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重点风险企业清单,深化分类帮扶、重点约谈、债委会(主办行)、二次抵押登记等精准帮扶举措,强化府院联动推进司法处置,有效化解企业困难。深入开展金融风险防控“五大专项行动”,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加快化解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
(二十)强化信用环境建设。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强化政银法信息互通,防范金融风险,严防过度授信,构建“有信可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体系。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完善恶意逃废债等失信人员“黑名单”和公开曝光制度,对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切实维护良好信用环境。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研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举措,全力支持纾解重点优质民营企业的流动性资金困难,切实帮助企业化解债务风险,促进我县民营经济稳健发展。各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健全银行考评激励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提高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我县实体经济发展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财政性存款招投标的重要参考因素。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