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58XC/-00000 发布机构: 茭道镇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9-18 11:20

关于同意方坑水库等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的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9-18 11:20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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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你单位组织编制上报的《水库放水预警方案》经相关部门专家审查,原则上同意该预警方案。经研究,现公布方坑水库等2个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请认真执行。

  附件:1、方 坑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

  2、三角坑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

                                                                                                   武义县茭道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抄 送:县水务局

  附件1: 武义县方坑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方坑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库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有序安全地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下游沿溪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三条 本方案的预警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车载警报等;特殊情况下如通信、电力及交通中断时、可采用手摇报警器、敲锣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方坑水库因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方案主要工作责任部门和单位包括武义县茭道镇人民政府,方坑水库管委会,水库下游沿河各村委会。

  第六条 武义县茭道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监管本方案的实施;协调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方坑水库与下游相关镇、村在放水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纠纷。接到预警通知,及时启动预警程序;通知沿河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河村民和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处置,并及时与方坑水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及时向武义县防指报告。协调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负责预警人员的管理和辖区内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及演练。

  第七条 方坑水库管委会主要职责:直接负责方坑水库工程的放水预警工作;及时向防汛部门报告预警落实和工程调度情况;及时向下游各村发送放水预警通知;组织人员加强放水期间方坑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河道巡查;协助沿河村做好河道巡查工作和放水过程中下游河道遇到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 下游村委会主要职责:接到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沿河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做好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与方坑水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协助镇政府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

  第三章预警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泄洪放水。

  一、方坑水库泄洪放水。

  1、预警要求。

  当方坑水库溢洪道溢洪时,方坑水库管委会组织开展预警工作,并通过传真、电话及时通报市防指、下游相关村;督促下游相关村做好泄洪放水预警工作。一般情况下提前2小时、紧急情况下提前1小时,通过电话通知下游各村。

  2、程序和内容。

  (1)各警报点预警人员按规定进行预警。

  (2)各警报点预警人员完成预警后,通过电话向方坑水库报告预警完成情况。

  (3)方坑水库负责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河道安全放水巡查工作。

  (4)茭道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沿河各行政村,并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河村民及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

  (5)下游有关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发现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遇问题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或问题处理时间可能超过安全时间,应立即直接与方坑水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向防汛部门报告。

  (6)方坑水库溢洪道溢洪,方坑水库管委会立即将溢洪情况及时报告茭道镇人民政府。

  二、河道下游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预测方坑水库上游将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及时发布超标准洪水预警,并增加预警次数,延长预警时间,各相关单位持续做好并加强各项预警工作。

  方坑水库管委会向茭道镇人民政府紧急通报。

  水库管理单位、下游有关村委会要加密河道巡查。

  下游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上级部署,做好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和各项防范与抢险救灾工作,并扩大人员安全转移范围。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放水:地震,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需放水时,参照泄洪放水情况发布预警。

  第四章 预警工作保障

  第十一条 下游有关单位接到方坑水库放水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做好预警工作。

  第十二条 茭道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库预警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

  第十三条 茭道镇人民政府、方坑水库管委会、下游有关村需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放水预警工作,公布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并开展放水预警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茭道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预警处置方案;并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在危险区内,特别是在河道内活动的人员进行排查,至少每年汛前、汛期各一次;对于固定地点活动的人员要登记造册,保持联系并明确联络方式;对于不固定的流动人员,要通过观察分析,掌握其活动规律,以便有重点地进行泄洪预警通知。

  第十五条 对在放水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预警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要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络,约定至少两种以上的联系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递迅速准确,畅通无阻。当通讯方式改变时,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方坑水库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武义县三角坑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角坑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库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有序安全地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下游沿溪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三条 本方案的预警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车载警报等;特殊情况下如通信、电力及交通中断时、可采用手摇报警器、敲锣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三角坑水库因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方案主要工作责任部门和单位包括武义县茭道镇人民政府,蒋马洞村村委会,水库下游沿河各村委会。

  第六条 武义县茭道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监管本方案的实施;协调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三角坑水库与下游相关镇、村在放水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纠纷。接到预警通知,及时启动预警程序;通知沿河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河村民和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处置,并及时与三角坑水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及时向武义县防指报告。协调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负责预警人员的管理和辖区内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及演练。

  第七条 蒋马洞村村委会主要职责:直接负责三角坑水库工程的放水预警工作;及时向防汛部门报告预警落实和工程调度情况;及时向下游各村发送放水预警通知;组织人员加强放水期间三角坑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河道巡查;协助沿河村做好河道巡查工作和放水过程中下游河道遇到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 下游村委会主要职责:接到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沿河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做好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与三角坑水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协助镇政府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

  第三章预警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泄洪放水。

  一、三角坑水库泄洪放水。

  1、预警要求。

  当三角坑水库溢洪道溢洪时,蒋马洞村村委会组织开展预警工作,并通过传真、电话及时通报市防指、下游相关村;督促下游相关村做好泄洪放水预警工作。一般情况下提前2小时、紧急情况下提前1小时,通过电话通知下游各村。

  2、程序和内容。

  (1)各警报点预警人员按规定进行预警。

  (2)各警报点预警人员完成预警后,通过电话向三角坑水库报告预警完成情况。

  (3)三角坑水库负责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河道安全放水巡查工作。

  (4)茭道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沿河各行政村,并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河村民及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

  (5)下游有关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发现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遇问题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或问题处理时间可能超过安全时间,应立即直接与三角坑水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向防汛部门报告。

  (6)三角坑水库溢洪道溢洪,蒋马洞村村委会立即将溢洪情况及时报告茭道镇人民政府。

  二、河道下游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预测三角坑水库上游将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及时发布超标准洪水预警,并增加预警次数,延长预警时间,各相关单位持续做好并加强各项预警工作。

  蒋马洞村村委会向茭道镇人民政府紧急通报。

  水库管理单位、下游有关村委会要加密河道巡查。

  下游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上级部署,做好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和各项防范与抢险救灾工作,并扩大人员安全转移范围。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放水:地震,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需放水时,参照泄洪放水情况发布预警。

  第四章 预警工作保障

  第十一条 下游有关单位接到三角坑水库放水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做好预警工作。

  第十二条 茭道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库预警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

  第十三条 茭道镇人民政府、蒋马洞村村委会、下游有关村需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放水预警工作,公布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并开展放水预警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茭道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预警处置方案;并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在危险区内,特别是在河道内活动的人员进行排查,至少每年汛前、汛期各一次;对于固定地点活动的人员要登记造册,保持联系并明确联络方式;对于不固定的流动人员,要通过观察分析,掌握其活动规律,以便有重点地进行泄洪预警通知。

  第十五条 对在放水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预警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要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络,约定至少两种以上的联系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递迅速准确,畅通无阻。当通讯方式改变时,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蒋马洞村村委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