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1330/2024-259919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 | ||
文号: | 武政办〔2020〕1号 | 公开日期: | 2020-01-13 14:40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保护武义县重点湖库、饮用水源地及其他敏感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止蓝藻大面积、高密度疯长而引起水源水质恶化,降低蓝藻死亡后产生的有害物质对水体造成污染,确保蓝藻打捞有力有效,确保不因蓝藻暴发而导致水体发黑发臭,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9〕283号)《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武义县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应急预案》《武义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义县域范围重点湖库、饮用水源地及其他敏感水域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武义县供水危机的主要威胁来自饮用水源地蓝藻暴发及其周边水系的污染,因此以治理水体污染为主要目标,以预防蓝藻爆发为手段,防治武义县重点湖库、饮用水源地及其他敏感水域的生态环境因蓝藻大面积、高密度疯长而引起水源水质恶化。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防控饮用水源地蓝藻大暴发、保障供水安全作为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供水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对人民负责、让人民知情,保证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2)综合治理,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多管齐下,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组织力量开展技术攻关,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3)分工负责,协调高效。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针对不同情况所造成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确保高效有序运转。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分级响应。
(4)蓝藻打捞工作坚持“属地三包,全面覆盖,专业打捞,政府购买,集中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机械化打捞与人工打捞相结合,专业化打捞与群众打捞相结合,堆场堆放与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科学监测预警与应急应对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保护水源,优化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应急预案关联。
本预案主要针对饮用水水源地蓝藻暴发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一般情况下,饮用水水源地蓝藻暴发总是和其他类别的污染事故同时发生,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这时其它相关专业类别的应急预案和事发地相关应急预案必须同时启动。
县政府负责全县重点湖库、饮用水源地蓝藻水华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1.上级预案
当水源地发生区域性水华(II级)以上的蓝藻水华事件时,须请求金华市人民政府支援的,在响应本预案的同时,响应《金华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专项预案
当水源地发生零星性水华(IV级)和局部性水华(III级)的蓝藻水华事件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执行《武义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组织机构。
武义县蓝藻防控与武义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共用一套应急指挥体系,武义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作为武义县蓝藻防控应急指挥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1.1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局长。
主要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县气象局、县自来水公司、各水库管理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温泉度假区等部门组成。
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县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电话:12369、0579-87673705。
1.2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蓝藻水华防控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县级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县蓝藻水华防控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
(3)组建蓝藻防控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蓝藻爆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
(4)指挥、协调跨区域蓝藻水华防控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区)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蓝藻水华防控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组织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污染损害评估、经验教训分析总结。
2.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充分利用武义县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参与协调蓝藻水华防控应急事件处置。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蓝藻水华应急处置实施工作提出意见。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疏散现场周边车辆,保证抢险、调水车辆畅通。
县财政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应急经费的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清理打捞蓝藻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城市自来水不能饮用时实施紧急供水任务时的交通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对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水闸,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要求相关水厂采取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和有机污染物等必要处理措施。加强水源地水质保护和监测,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应急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研究制定医疗救治,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以及介水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工作;组织县本级并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止水体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要求,建立健全水体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网络,积极开展水体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预报,负责研究制定蓝藻水华防控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动态掌握武义县水体环境的主要污染物的来源和污染排放强度;牵头编制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针对不同污染级别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负责加强对工业废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水体污染物排放。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监测、预测水体附近风向、风速、湿度和气温等参数。
县自来水公司: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作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根据需要采取临时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
各水库管理处: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根据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开关相关的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根据安排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根据属地原则,开展属地内水库水体蓝藻水华预防预警和应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服从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3.1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3.2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蓝藻水华防控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蓝藻水华防控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承担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根据水体环境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
(4)根据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县级蓝藻水华防控预警信息。
(5)配合其他部门做好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6)根据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指示,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开发区、度假区、各镇街以及各部门蓝藻水华防控应对工作督查检查和考核。
(7)负责开发区、度假区、各乡镇、街道以及各部门在蓝藻水华防控应对工作中需要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
(8)组织开展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应对蓝藻水华防控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联系蓝藻水华防控应急专家咨询组。
(11)完成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应急工作组
蓝藻水华事件应急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工作分工,指挥部下设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6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按照《武义县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各级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领导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咨询组,为蓝藻水华防控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由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组建,由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系。专家咨询组由环保、卫生、安全、水务、供水、农业、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对蓝藻水华防控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的判定做出科学研判,为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急准备。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负责本行政区域蓝藻水华防控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蓝藻水华相应的应急措施和行动方案,应急监测计划。
三、监测与预警(一)监测与预报。
结合卫星遥感、定期监测和人工巡查等手段,建立立体监测体系,按照重点水库的实际情况增设监测点位,及时识别可能爆发蓝藻水华的区域。在蓝藻水华预警监测中,在对温度、pH、DO、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常规参数进行监测的基础上,选择性地增加微囊藻毒素、藻类分类计数以及叶绿素a等其他参数的日常监测,从而形成较为有效的预警监测系统,无检测能力的项目建立有效的送检渠道。明确蓝藻水华爆发阈值,密切关注水文、水质、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当监测指标临近蓝藻水华爆发阈值时,按日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部门。
蓝藻的发生状况受水温、水位、风向、生长速度等诸多环境因素影响。每年4月初至10月底是藻类生长的适宜期,尤其是夏季的5~9月份往往会集中暴发。每年从4月1日开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县环保、水务等部门都要根据职能分工建立监察点,及时报告水面蓝藻发生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要把饮用水源地水域作为重点监察区。县水务局要加强巡查,随时掌握饮用水源地蓝藻生长情况,发现蓝藻具备打捞条件时,应立即组织打捞,并通过建立日报制等形式将情况及时通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重点监测断面:在源口水库、清溪口水库,武义江、熟溪、小白溪、白鹭溪、宣平溪、菊溪等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干流、入江主要支流设置监测断面,开展监测。
(二)预警分级。
突发蓝藻水华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全面性水华)、Ⅱ级(区域性水华)、Ⅲ级(局部性水华)和Ⅳ级(零星性水华)。预警级别相应地由高到低颜色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Ⅰ级(全面性水华):蓝藻水华面积大于湖体面积60%,且主要蓝藻水华区域藻类生物密度大于8000万个/升;
Ⅱ级(区域性水华):蓝藻水华面积大于湖体面积40%,或主要湖区藻类生物密度介于5000~8000万个/升之间;
Ⅲ级(局部性水华):蓝藻水华局部水域集聚,总面积大于湖体面积10%,或主要湖区藻类生物密度介于3000~5000万个/升之间;
Ⅳ级(零星性水华):蓝藻水华零星集聚,总面积大于湖体面积5%,或主要湖区藻类生物密度小于3000万个/升。
(三)预警启动。
根据藻类的生长规律,饮用水源地藻类集中爆发为每年5月至10月,原则上在每年4月(或水温大于27℃)强化预警,在每年10月(或水温小于20℃)终止预警,恢复常态监测。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一步强化预警:
(1)水面风速小于3m/s时;
(2)高温(高于历史同期)天气连续5天以上。
预警期间加密监测预报。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每天进行区内水源地巡查,现场研判。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在做好人工监测的同时,对照自动监测分析系统数据,结合有关部门相关监测数据,对水质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记录,做到分析结果随测随报。
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源地所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对饮用水源地主要断面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的影响;
(2)指令蓝藻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各相关部门立即开展预警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调集蓝藻爆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4)当污染事故可能发生在行政跨界区域时,同时告知相关区域行政主管单位,并建议实施预警公告。
(5)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导向,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预警发布。
在Ⅳ级(蓝色)情况下,采取一般处置,由武义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蓝藻水华事件的相关预警信息;
在Ⅲ级(橙色)情况下,采取快速处置,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发布蓝藻水华事件的相关预警信息;
在Ⅱ级(黄色)、Ⅰ级(红色)情况下,采取紧急、快速处置,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上报金华市政府,由金华市政府发布蓝藻水华事件的相关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五)预警变更和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环保、水务和气象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立即向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的意见。
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四、应急响应(一)先期处置。
蓝藻水华事件发生时,事发地水库管理处、乡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防止藻类蔓延,全力控制事态。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同时将蓝藻水华事件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地向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信息报告。
发生饮用水水源地蓝藻水华事件时,负有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责任的事发乡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或者水库管理处,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内向武义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现或得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蓝藻水华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对蓝藻水华事件的程度和范围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零星性水华(Ⅳ级)或者局部性水华(Ⅲ级)蓝藻水华事件的,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区域性水华(II级)或者全面性水华(I级)事件的,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县政府和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
一时无法判明蓝藻水华事件等级的,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区域性水华(II级)或者全面性水华(I级)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蓝藻水华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三)分级响应。1.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全县蓝藻水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零星性水华(Ⅳ级)或局部性水华(Ⅲ级)事件发生后,由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确认,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应急处置。发生Ⅳ级和Ⅲ级蓝藻水华事件时,应启动本预案,金华市级预案视情启动。
区域性水华(II级)或全面性水华(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确认,启动金华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关武义县级预案必须启动。
2.分级响应程序
2.1零星性水华(Ⅳ级)和局部性水华(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1)当监测预警部门或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水库管理处等发现异常情况,要马上向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应急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后报请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根据蓝藻暴发的程度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告县政府。
(2)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立即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分析情况,确定应急方案;
(3)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组,开展各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保持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5)在应急处置中需跨区域调配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的,由应急指挥部集中统一调配。
2.2全面性水华(I级)和区域性水华(II级)应急响应程序
(1)当接到I级和II级饮用水源地蓝藻水华事件报告后,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指挥组,先期开展各项应急处置行动,并报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预案。
(2)上级政府启动预案实施应急响应后,武义县相应应急救援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四)应急处置程序。1.一般处置(Ⅳ级)
当水源地周围藻类生物密度介于1000~3000万个/升之间时,进行一般处置。
(1)水厂根据水源水质的情况,在生产控制环节上,适当调整水质处理工艺,保证出厂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饮用水源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组织打捞队伍,在取水口开展人工打捞,以阻止蓝藻对取水口水质的影响。
(3)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监测站按照预警监测的要求实施跟踪监测,监测结果每日16:00前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
2.快速处置(Ⅱ级和Ⅲ级)
当水源地周围藻类生物密度介于3000~8000万个/升之间时,进行快速处置。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饮用水源地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组织人员对水域实施打捞作业,以机械打捞为主,辅以人工打捞;必要时,在打捞后的水域投放适量蓝藻处理剂,以进一步减少蓝藻,抑制蓝藻水华的生成。打捞结果在每日16:00前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应水厂采取应急措施,水厂根据水源水质情况,在生产控制环节上,进一步调整水质处理工艺,保证出厂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对自来水厂出厂水和供水管网末梢水质的卫生防疫检验。数据结果在每日16:00前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办公室汇总报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
(3)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监测站按照预警监测的要求继续实施跟踪水体监测,监测结果每日16:00前报应急办公室,由应急办公室汇总上报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
3.紧急处置(Ⅰ级)
当水源地周围藻类生物密度大于8000万个/升时,进行紧急处置。
(1)当蓝藻水华堆积而导致水质明显恶化时,相应水厂应通过全县自来水网络进行紧急调水,以确保居民饮用水的供应。
(2)应急办公室和饮用水源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组织所有应急打捞队伍对相关水域实施打捞作业;必要时,在打捞后的水域投放适量蓝藻处理剂(改性粘土),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蓝藻。应急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单位对上述投放处理剂的水域实施清淤。
(3)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监测站按照预警监测的要求对水体实施加密性跟踪监测,监测结果每日16:00前报应急办公室,由应急办公室汇总上报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
在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之后,根据预警的跟踪监测结果,当结果显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蓝藻影响基本消除,由县政府作出决定,解除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的长效管理。
(五)应急监测。
突发饮用水源地蓝藻事件的应急监测由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联合组成数据共享的预警平台,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范围内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调水通道、主要出入湖河流断面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应急监测实施方案。
(六)应急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当蓝藻打捞工作按计划完成,水质水面有了明显改观,不再对我县取水口供水形成任何威胁时,或县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停止应急状态时,蓝藻紧急打捞工作即可停止,恢复到平时监察状态。
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突发零星性水华(IV级)、局部性水华(III级)蓝藻事件由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区域性水华(II级)和全面性(I级)蓝藻事件,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结束。
3.应急响应终止后行动
应急状态终止后,根据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事故现场周边环境及饮用水环境监测、饮用水卫生检测和水源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七)通报与信息发布。
1.事件通报
由于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涉及环保、水务以及供水单位等多个部门,各单位监测重点、内容以及监测断面不同,故应急办公室在接到突发蓝藻水华事件时,应根据事件内容和程度及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核实。
2.信息发布
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蓝藻水华事件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蓝藻水华事件发生后,要注重舆情分析和舆论应对工作,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事件处置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安排专人调查周围群众和社会舆论动态,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其他信息公开方式,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发布。新闻发布会人员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应急专家等组成,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地点、事件、过程、蓝藻数量、饮用水受影响范围及程度、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五、后期处理(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牵头,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涉及饮用水水源地蓝藻水华事件处置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蓝藻水华污染事故进行科学评估,确认该水体爆发蓝藻水华的历史记录和爆发原因,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原因调查与追责。
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域性水华和全面性水华事件发生的起因、结果、性质及责任进行调查,调查组由应急指挥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
事件调查应查明事件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件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等,并查明乡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水库管理部门等在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以及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中责任履行情况。根据调查资料和事件回放情况,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定性。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就相关责任追究提出决定或者建议;对于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报告。事件调查应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起因、性质、损失、改进措施建议、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内容。
(三)事件评估。
评估组织。评估工作可由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组织具备一定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和水质安全防控等学科背景的专业组织或机构开展。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配合提供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损害基本信息,配合做好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开展评估。评估组织或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重点开展蓝藻水华事件处置效果、事件影响以及修复方案的评估,分类统计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水源地环境修复费用等。
评估报告。评估组织或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报县政府。通过科学评估,为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恢复水源水质,尽快实现正常取水供水提供保障。
(四)事件总结。
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开展事件总结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资料整理。将事件工作日志、事件动态报告、监测数据、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等文字资料,事件现场工作照片、录像等影音像资料收集整理,集中归档,一事一档。
事件回放。对重特大或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对发生和处置过程进行梳理,利用影音像资料和水源地信息平台资料,结合污染物扩散模型,模拟事件发生、演变和处置过程,再现事件发展全过程,为事件全面总结提供资料基础。
事件总结。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形成事件总结报告。总结应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等方面内容。
(五)措施改进。
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应根据调查和评估情况,向县政府提出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的改进措施建议。建议包括风险源管理、连接水体风险防控、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预案管理、联动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改进措施。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应跟踪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建议政府适时组织开展后评估并公开相关信息,不断提高水源地的环境安全水平。
六、应急保障(一)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蓝藻水华防控情况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县环保、气象、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二)资金保障。
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各相关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处置蓝藻水华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要对蓝藻水华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三)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处置物资档案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和装备能够及时供应。
蓝藻水华事件应急救援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打捞船只、蓝藻收集装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
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特别是蓝藻消除剂,如袋装活性炭、改性粘土、PAC等,救援物资要采用就近原则,备足、备齐,定置明确,能保证现场应急处理(置)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若单位没有储备或储备不足,则可以进行紧急采购。
(四)技术保障。
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实现污染评估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由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提请县科技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进行。
(五)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蓝藻水华事件的特点,成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蓝藻水华事件特征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以尽快处置蓝藻事故,使其危害降到最低,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应急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七、监督管理(一)应急预案演练。
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在全县定期或不定期选择重点饮用水源地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二)宣传培训。
广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3.22水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环保纪念日,通过环保知识竞赛、环保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饮用水水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组建一支熟悉环境应急常识,充分掌握各类饮用水水源蓝藻水华事件处置措施,相对固定的、常备不懈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调查、监测队伍。应急办公室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授课,以提高应急队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