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武政发〔2020〕38号 | 有效性: | 长期有效 | 登记号: | GWYD00 – 2020 – 0003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践行“两山”理论,全面推进大花园建设,深入实施武义优质旅游计划,加快武义旅游项目建设、产业融合、品质优化、人才引育、美誉提升,强化武义旅游IP建设,建设浙西南大花园千万级核心景区和长三角一流温泉康养旅游度假目的地,努力打造“中国温泉名城、东方养生胜地”,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1.重点优选以下旅游项目:基于温泉、生态、古村、宋元文化等武义核心旅游资源开发的旅游度假、温泉康养、运动休闲、文化休闲和红色旅游等项目。对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旅游重大项目,发改、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包装旅游项目,争取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
2.新建优选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下周)达到5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分别给予4%、6%、8%的补助。改、扩建优选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含)、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4%、5%、6%的补助,最高补助600万元。优选旅游项目可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分阶段予以补助。限额以下企业先兑现补助额的60%,待企业成为限额以上企业后予以剩余部分补助。
二、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3.深入实施武义优质旅游计划,大力支持核心景区、核心企业发展,培育武义旅游龙头企业。制定优质旅游企业创建标准,积极鼓励开展创建工作,在项目立项、对外营销、政策奖励、土地供给等方面对创建单位给予政策倾斜。优质旅游创建单位根据考核成绩,每三年分四个行业各评定“武义优质旅游单位”1-3家,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3—8万元。
4.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限上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限上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80万元、1000万元,新评定为白金五星的五星级旅游饭店再奖励100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绿色饭店”银叶级、金叶级,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银鼎级、金鼎级的限上旅游饭店和省金宿级、白金宿级民宿,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旅游饭店引进全球或全国著名饭店集团品牌,且运营在2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大力支持AAAAA级旅游区(点)创建,新评定为国家AAAAA的旅游区(点),奖励1600万元。凡列入省主管部门创建名录的,按创建标准协调解决旅游区(点)以外的配套项目建设,同时先兑现6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AAA、AAAA级的旅游区(点),分别奖励30万元、100万元;对评为省级、国家级生态旅游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0万元。获得国家主管部门设立或国家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除A级景区、生态旅游区之外的其他旅游业荣誉称号的,奖励50万元;获得省主管部门设立或省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荣誉称号的,奖励20万元。
6.对入库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分别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入库的旅行社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10万元。
7.鼓励通过控股、租赁、重组、托管等方式对县内其他旅游企业、A级景区村、农家乐特色村等进行资源整合。对成功实施兼并重组到控股50%以上且并购后企业设在县内,兼并方实际出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补助出资额的2%,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出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另行确定补助标准。
8.新开设旅游特色商品市场、商店(商场),且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补助100元/平方米,最高补助30万元。
9.旅游企业、景区、A级景区村、农家乐特色村改造建设治安监控、门禁、票务等智慧旅游系统并接入武义县智慧文旅系统且经验收合格的,投资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30%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旅游厕所评定为AA、AA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10.实施优秀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加大旅游专业干部团队、旅游从业人员、休闲运动产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育优质行业人才。设立金牌旅游从业人员奖,每三年分行业评选一批金牌旅游从业人员,通报表彰并给予0.5 -5万元的奖励。
三、加强旅游品牌营销
11.鼓励旅游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旅游营销策划公司合作,突出温泉康养品牌,统一对外推介武义旅游形象、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旅游企业在县外投放旅游营销广告,年度营销推广费支出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50万元。对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外统一市场营销。积极引进大型文旅集团参与我县全域旅游运营,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文旅产业。
12.鼓励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10人及以上)到武义旅游,组织旅游团队入住定点住宿接待单位和游览2个以上购票景区(点)或4个以上定点景区(点),全年累计达到4000人·夜及以上的,给予奖励15元/人·夜,入库旅行社和优质旅行社创建单位给予20元/人·夜的奖励;优质旅行社创建单位年招待总量达到50000人·夜的给予25元/人·夜的奖励,达到100000人·夜的给予30元/人·夜的奖励。根据武义旅游统一营销需要,主管部门组织大型疗休养团队和高铁、旅游车、自驾游大团来武义旅游,采用政府专项奖励确定,单项活动限额20万元。
13.高度重视旅游节庆活动和重大文体赛事对旅游产业的带动作用,县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全县重点节庆活动和赛事,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乡镇(街道)、A级景区村、农家乐特色村、旅游企业、行业协会承办全县重点节庆活动和赛事。
14.鼓励优质旅游创建企业研发推广“武义十大碗”特色餐饮,形成高中低档不同消费层次的地方美食品牌,提高武义美食美誉度和知名度,培育“武义十大碗”示范店,每三年评选“武义十大碗”优秀示范店,给予每家奖励2万元。
四、扶持发展乡村旅游
15.鼓励A级景区村庄创建,新评定的A、AA、AAA级景区村庄,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15万元。
16.对旅游发展重点村引进并建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旅游重点优选项目,对所在村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7.统筹科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资金全力推进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庄建设。乡镇(街道、度假区)在开展美丽城镇新农村建设时要优先支持旅游配套项目建设。
五、加强要素保障
18.加强规划引领,编制完善全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全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一致。优选旅游项目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纳入重点用地保障项目库,并根据旅游项目投资额、项目建成后亩产税收和旅游综合效益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方案。
19.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其中市场营销专项经费不少于1200万元,其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要旅游节庆活动、重大文体赛事、旅游规划、旅游项目引进、旅游设施建设和维护、旅游标准化、智慧旅游、企业提升、行业管理、人员培训以及本意见中规定的相关政策性奖励(补助)。
20.创新旅游业信贷产品。积极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推出与旅游业有关的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合理确定旅游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
21.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支持全县重点旅游产业项目。依据县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程序,通过与其它资本设立子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放弃享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的新建优选旅游项目业主、核心景区、核心企业优先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投资金额及比例等以基金管理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上报基金管委会通过确定。
22.扎实打造一流旅游发展营商环境,旅游项目落地后,由属地乡镇(街道、度假区)政府牵头做好政策处理和水、电、道路等公共配套工程至项目红线(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县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安排建设项目。旅游企业涉及到的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均按下限标准收取;旅游企业执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六、附则
23.成立优选旅游项目联审小组,建立优选旅游项目库,项目实施主体应事先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立项申请,经联审小组审核同意,方可享受本政策;项目建成后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主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经相关部门验收审核,最后提交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兑现。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另行确定补助标准。
24.本意见中涉及的同类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补助;单一项目已经享受其他部门财政资金奖励补助的,视作本政策补助奖励一部分,差额不足部分再进行补助奖励。本政策实施前已基本建成但未兑现补助的旅游项目原则上按老政策执行。
25.旅游企业、景区、A级景区村等单位若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被相关部门摘牌等事项,取消当年度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申请奖励(补助)者应当自觉遵守申报规定,申报奖励额度要与申报单位社会贡献相挂钩,若存在故意违规申报、申报资料弄虚作假或项目建设违法违规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26.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三年。本意见的实施细则由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武政发〔2016〕72号)自本文件发文之日起予以废止。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