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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财政局

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0-09-30 09:55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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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五公开公开方式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备注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主动依申请公开
1机构信息基本信息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网址、办公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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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职能单位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工作时间、主要职责





3领导班子单位领导班子办公电话、工作分工、个人简介





4内设机构单位内设机构全称、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机构职责





5下属单位单位下属机构全称、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机构职责





6法规文件部门文件单位部门文件标题及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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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政策解读解读文件名称、解读内容、解读时间等





8决策公开意见征集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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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意见反馈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10规划总结规划计划单位上一年工作总结及单位下一年工作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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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点工作单位重点工作相关任务分解及进展情况





12工作信息部门动态单位日常活动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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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通知公告单位发布的需要相关单位知晓的通知及公告等





14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单位有关人事任免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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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应急管理部门预案单位针对应急管理方面出的预案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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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财政预决算政府预算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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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1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18财政预决算政府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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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20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21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22财政预决算政府预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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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24政府决算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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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26财政预决算政府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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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2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29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30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31财政预决算政府决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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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33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各级预算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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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3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36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各级预算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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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38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39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40财政预决算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各级预算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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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4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43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44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45预算管理政策预算编制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预算监督管理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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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财政信息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咨询电话:0579-87643942,监督举报电话:0579-87647128
47行政事业性收费清费减负政策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咨询电话:0579-87643942,监督举报电话:0579-87647128
48预算管理农村危房方面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农村危房方面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有关内容,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县级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事大厅

 

■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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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条件与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等部门■政府网站

 

■公示栏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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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政策文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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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项目文件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相关文件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或项目进入执行阶段后6个月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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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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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政策文件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咨询电话:0579-87643942,监督举报电话:0579-87647128上级部门出台政策
54政策文件会计管理政策会计人员管理政策《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咨询电话:0579-87643942,监督举报电话:0579-87647128上级部门出台政策
55政策文件财政监督制度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咨询电话:0579-87643942,监督举报电话:0579-87647128上级部门出台政策
56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浙财综(2013)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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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79-87643942,监督举报电话:0579-87647127上级部门出台政策
5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政府信息公报每年1月31日之前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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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检查人员、抽查比例和频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清单事项动态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财政部门■“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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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随机抽查确定的检查对象、随机抽查结果信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0政策文件代理记账行业行政管理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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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政策文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政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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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行政权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涉及财政职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的通知》(浙审改办〔2017〕1号)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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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政府采购信息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财政部门■浙江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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