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0-12 16:15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访问次数:
武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浙江情况反馈意见会议精神,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抓好督察整改,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意见,高质量整治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环境质量满意度,加快推进新时代温泉康养名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系统整改。坚持推动督察整改和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巡视反馈问题、审计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等问题的整改,采取有力措施逐条逐项整改,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
(二)实事求是,科学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与科学治污相结合,紧密结合我县实际,以控制环境风险、消除环境影响为基本出发点,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
(三)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即知即改与常态长效相结合,严格立行立改,强化常态长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以整改促进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100%,PM2.5浓度低于34微克/立方米。
(二)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质量。
(三)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逐步形成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执法体系、责任机制,常态长效推动生态环保工作。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巩固督察成果,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全力打好我县环境治理攻坚战。
四、主要措施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
1.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县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和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工作,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认真落实《武义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内的生态环保工作负监督和领导责任。
3.加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建设。县财政逐年增加生态环境保护预算投入比例,持续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投入,并将环保投入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环保资金投入筹集和整合,不断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鼓励支持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加快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产业发展。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发展。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实行排污许可制度,高标准推进“五水共治”,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持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深化河(湖)长工作,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责任,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五金涂装工业行业及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监管,推进工业园区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3.扎实推进净土行动。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将建设场地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禁止未经评估和未经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实行严格的土壤保护制度,全面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调查,排查并划分污染场地环境风险,全面强化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逐步推进服役期满工业用地、污染搬迁企业原址、废弃矿场的土壤修复,强化土壤环境的保护和综合治理。
4.突出抓好清废保卫战。在完成武义县工业资源生态循环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基础上,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将危废和一般固废产生大户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监控。实行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等行为。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统筹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整合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与处理基础设施资源,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完善医疗废物登记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交由相应资质的处置机构统一处理。
(三)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1.加大信访交办件的核查和盯办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体系,各镇、街道、联盟,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包括已办结和阶段性办结)的核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整改不到位的信访件,建立督办和盯办工作机制;对未办结的信访件,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群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
2.着力解决历史遗留和老大难问题。对废气污染等问题,各镇、街道、联盟,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排查;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历史遗留的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结合实际,科学评估,制定整改计划、落实相关措施、有序推进整改,确保不产生次生环境污染。
3.坚决推进生态环境雷霆执法。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跨部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违法行为,形成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把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别是针对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坚持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1.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镇、街道、联盟和开发区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常态守法。对环境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信访问题严重,散乱污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2.健全部门环保工作联动机制。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在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形成各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协同联动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打击整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勤联动机制,严厉惩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3.扎实开展“回头看”活动。针对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和反馈问题逐件逐项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察,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已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武义县迎检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二)强化推进机制。纵向,上下互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左右协调、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面上,社会联动、开门抓整改、不搞单打一。牢牢把握整改工作进度,建立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制度,每月调度一次全县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发布新闻报道,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三)强化督导检查。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由县级领导分工督导,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发挥综合监督效应,采用专项督查、联合督查、随机抽查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扎实推进督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强化信息公开。县主要媒体及时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同时,发挥县环保投诉热线作用,持续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武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对标对表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二)近年来,浙江省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治水治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三)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府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力执行、落地生根,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一)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武义迎检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县整改协调联络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二)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固强补弱,开展“碧水、蓝天、净土”三大行动,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聚焦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聚焦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将环境保护列入县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各单位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紧迫感。
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十二)。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联盟
督导单位:县督考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2处一般治理废弃矿山治理,完成《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4处重点治理废弃矿山治理任务。
整改目标:建立“一矿一档”“一矿一方案”管理模式,全面治理省自然资源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废弃矿山修复问题整改清单》中涉及武义县的6处废弃矿山,完成一处销号一处。
整改措施:
(一)2021年2月底前,对《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任务废弃矿山治理情况和档案材料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二)2021年3月底前,成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废弃矿山治理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对《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需整改的每一处废弃矿山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治理时限、治理标准,编制治理方案,经论证备案后组织实施,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治理。
(三)加强整改督导,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进度缓慢的进行通报。废弃矿山治理完成后,采取县级自验、市级验收、省级销号方式,合格一处销号一处。
(四)建立健全矿山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已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后期管护巡查,确保生态修复效果。
三、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各镇、街道、联盟(如无特别说明,排序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督导单位:县督考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彻底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步实施整治清理,出台垃圾处置相关规范和工作机制,建立长效管理。
整改措施: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联合发文,开展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大排查工作,全面掌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数量及分布情况。
(二)对排查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步实施整治清理,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工作。
(三)出台《武义县建筑垃圾受纳管理实施方案》,规范建筑垃圾受纳处置行为;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以固废源头减量、完善收运体系、提升资源化综合利用为目标,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投放站点建设扩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探索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处置机制和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健全固体废物治理体系。
四、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督察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三十九)。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联盟
督导单位:县督考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对问题项目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加强垦造耕地项目的监管,杜绝垦造耕地新项目占用林地
整改措施:
(一)全面开展涉林项目自查。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目前已完成,并上报省厅核查。
(二)做好问题项目整改工作。(1)涉及生态红线问题整改,涉及的坚决退让,撤销项目或调整项目实施范围,核减相应补充耕地指标,恢复森林植被,开展生态保护修复;(2)涉及生态公益林等“十个范围”林地问题整改,撤销项目或调整项目实施范围,核减相应补充耕地指标,恢复森林植被,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三)加强项目监管力度,对正在实施项目,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科学组织施工,严把项目验收关,监督项目业主做好完工项目的后期耕种。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垦造耕地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补齐漏洞短板。
五、随机抽查衢州、金华、丽水等地33个涉林造地项目,26个项目部分区块位于禁止选址范围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联盟
督导单位:县督考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抓好问题整改,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垦造耕地项目,对问题项目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进行自查,构建完善垦造耕地监管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一)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坚决退让,3月底前完成已验收的违规选址问题项目核减新增耕地指标,未验收的进行整体撤销项目或核减实施范围。对造成森林植被破坏的,立即进行森林植被恢复,6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
(二)对不符合 “十个范围”的项目,3月底前完成已验收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未验收的撤销项目或核减实施范围。对造成森林植被破坏的,立即进行森林植被恢复,6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
(三)对项目各环节合法合规性进行自查,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12月底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垦造耕地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补齐漏洞短板。
六、金华157个和丽水444个造地项目在清查过程中无一因不符合选址而撤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联盟
督导单位:县督考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杜绝在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监管不力以及自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闭环管理制度,补齐漏洞短板。
整改措施:
(一)全面梳理排查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对问题项目分类制定整改方案。
(二)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符合 “十个范围”的违规选址项目,坚决退让,撤销项目或调整项目实施范围。
(三)已实施完工的违规选址项目,核减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恢复森林植被完成生态修复;正在实施的违规选址项目,停止实施并恢复森立植被完成生态修复;尚未实施的违规选址项目,撤销项目,保留原貌。
(四)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垦造耕地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补齐漏洞短板。
七、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检查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除少量配方肥通过政府招标统一采购供应外,大多数农户仍可购买非配方肥。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但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道、联盟
督导单位:县督考办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强肥药源头减量、末端减排体系与能力建设。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健全“肥药两制”改革体系;推进完善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等技术推广体系,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
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肥药两制”改革体系。强化化肥农药销售使用全过程管控。肥药批发、零售、施用各环节的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主体全部纳入“进-销-用-回”全程闭环管理。
(二)全面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建立“浙样施”智慧施肥平台,大力推广肥料减量技术,适时发布年度主要农作物适用配方,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入户,指导种植主体施用配方肥、缓释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新型肥料。
(三)深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提高病虫情报、防治意见规模主体覆盖率,每年信息发布不少于8期,指导种植主体应用绿色技术进行统防统治。
(四)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到2021年底,开展科学用肥、用药技术培训2期,创建省级“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区(肥药减量示范区)2个。加大取土测土工作和配方肥推广力度。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取土测土量增加到310个/年,推广配方肥、缓释肥、有机物复混肥等新型肥料稳定在3000吨以上/年,每年商品有机肥推广1.2万吨以上,到2022年底,实现全县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全覆盖。建立主要农作物主推配方发布制度,2021年6月底,发布主要农作物施肥配方30个以上,完成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定额制施用标准制定。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到2021年底,培育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3家,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五)加大培训和宣传。通过肥药减量技术培训,借助活动宣传等,持续引导农户按方施肥,绿色防控等理念,提高农业绿色生产水平。
八、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相关镇、街道、联盟
督导单位:县督考办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实施化肥农药进行村级起报,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趋势。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报表制度的全面统计要求,落实好浙江省农业农村统计2020年年报及2021年定期报表制度;长期坚持规范村级统计台账建设,扎实做好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加强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结合部门行政数据推算等多种统计调查方法的运用;进一步指导农业、林业部门完善相关统计制度,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健全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质量管控机制,下发《武义县农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流程》,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查询力度,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加强数据核查力度,按照省市县乡镇村工作职责,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特别是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核查。对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统计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与农业、林业部门的协作沟通,和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关于建立武义县农业农村统计“2+X”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通知》,每个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测算各类农林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