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4836/2021-233263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10-21 09:09 |
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立案标准: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二条,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
(三)假冒2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司法解释:
根据2004年12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刑法第二百十六条的适用,解释如下:
第四条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造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2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从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立案标准:
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500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500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