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10-23 11:28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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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1-243137 发文机关: 县府办
文 号: 武政发〔2021〕104号 成文日期: 2021-10-23
统一编号: GWYD00—2021—0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森林资源状况,现将我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予以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保障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永续利用的重要法律制度。各镇街(联盟)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不断增加森林碳汇。切实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担当,落实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林业执法监管等指标的考核评价,继续实行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制度,开展常态化森林督查工作机制,全面压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森林采伐消耗

省级下达给我县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每年采伐(挖)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可在县域内统筹使用森林采伐限额,不受限额分项限制。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人工商品林一个采伐自然年度内一次连片皆伐面积坡度35度以下林分不得超过20公顷,35度及以上林分不得超过5公顷。从严控制公益林更新采伐,省级以上公益林只准进行择伐更新,实施小块状皆伐更新,一个采伐自然年度内一次同一小班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的25%,连片皆伐面积不得超过1公顷(省级林业工程项目不得超过3公顷)。人工商品林皆伐量不得超过主伐总量的50%。依法落实伐后更新造林任务,强化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等管理机制,确保采伐迹地及时复绿更新,连片面积3公顷以上原则上不允许采取全面整地方式进行复绿更新,确需采取的要做好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实行“山顶戴帽,山脚穿鞋,山腰系带”),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根据我县森林资源状况,下达给各乡镇(街道)的采伐限额为商品林主伐年限额的50%,其他分项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统筹管理,各乡镇(街道)确因林业工程项目需要,在下达的年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申请追加(主伐择伐指标除外),但总量不得突破本乡镇(街道)年主伐总量和全县皆伐量不得超过主伐总量50%的规定。全面落实林木采伐的“落地上图”工作。

三、不断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

继续推行林木审批权下放,除珍贵树木、国有林场采伐外,其他林木采伐均按权属管理原则由镇街(联盟)自然资源所受理。因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可联户发证,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自然灾害受害木清理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在同一乡镇(街道)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采伐申请单位(个人)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须的相关材料,对集体人工商品林皆伐类采伐面积2亩以下或择伐类采伐蓄积15立方米以下的小额采伐免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国有林、天然林、公益林的小额采伐可提供伐区简易调查设计表,对前期需开展相关调查设计的工程建设及使用林地、森林病虫害除治、森林经营等项目类采伐提供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原则上采伐设计和前期规划设计同步开展,其他类采伐由林木所有者委托第三方中介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伐区标准调查设计表。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竹林不需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人工商品竹林皆伐参照人工商品林皆伐技术要求,天然竹林、公益林中人工竹林实施更新采伐参照公益林更新采伐技术要求,更新年龄3年以上,竹林实施抚育间伐采伐量不得大于当年新竹量,伐后应均匀留竹,郁闭度不得低于0.5,各镇街(联盟)应加强宣传,确保竹林采伐合法有序,避免出现违法行为。完善林木采伐公示制度,林木采伐公示在林木所在行政村公示。

四、规范完善松科植物采伐管理

从严控制松科植物采伐,除征占用林地、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实施世界银行贷款森林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实施省级以上森林抚育经营、森林质量提升以及其他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形外,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除治性采伐原则上不进行皆伐,对发生面积在100亩以下且当年能够实现无疫情的孤立疫点,可对孤立疫点内的松树实施皆伐措施。采取皆伐措施的,应当纳入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并在林业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下实施,鼓励支持开展松林主动改造,所有采伐的松科植物严格按照疫木处置。简化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许可证办理,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应告知林木所有者限期除治义务,林木所有者逾期不申请办理枯死松木采伐许可证的,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可凭采伐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依法编制并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含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可延长至申请办理的次年3月31日。零星枯死松木可由疫情所在镇街(联盟)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并于清除之日起30日内,将清理采伐枯死松木的地点、株数和蓄积量等情况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抵扣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的森林采伐限额。零星枯死松木界定标准为小班中枯死松木株数少于3株或仅占该小班林木株数1%以下(含1%)。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2020期间年林木采伐限额的通知》(武政办〔2017〕2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武义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表

文件下载:10.19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20211028102817875].pdf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武义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表

单位:立方米

单位

合计

商品林

公益林

小计

抚育采伐

主伐

低产林

改造

其他采伐

小计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低效林

改造

其他采伐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省下达指标合计

70360

21840

47320

7220

15090

4950

25720

0

450

10

6060

2260

23040

14620

13630

9620

4290

920

300

160

4820

3920

其中:国有

6680

2320

1870

210

1090

150

720




60

60

4810

2110

1630

1020

2290

270

70


820

820

武义县林场

5750

2030

1660

210

1000

150

600




60

60

4090

1820

1200

800

2000

200

70


820

820

牛头山林场

930

290

210


90


120






720

290

430

220

290

70





其中:

集体和个人

63680

19520

45450

7010

14000

4800

25000


450

10

6000

2200

18230

12510

12000

8600

2000

650

230

160

4000

3100

县统筹

57500

21840

34460

7220

15090

4950

12860


450

10

6060

2260

23040

14620

13630

9620

4290

920

300

160

4820

3920

白洋街道







790
















壶山街道







620
















熟溪街道







890
















柳城畲族镇







1530
















履坦镇







570
















桐琴镇







350
















泉溪镇







650
















新宅镇







1750
















王宅镇







650
















桃溪镇







830
















茭道镇







500
















大田乡







370
















白姆乡







410
















俞源乡







460
















坦洪乡







360
















西联乡







360
















三港乡







530
















大溪口乡







880
















武义县林场







300
















牛头山林场







60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