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1923/2021-270146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11-26 15:02 |
各镇、街、联盟,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完善人才住房和生活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2021〕51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明确人才购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及发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助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引进到我县用人单位工作,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含),于2021年9月1日(含)起在我县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各类人才,可按规定享受购房补助,具体标准为:
1. 引进到我县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1-6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助,按40%、30%、30%比例分三年发放。
2. 2021年1月1日(含)起首次引进到我县非公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7-8类人才,给予4万元的购房补助。
(二)申请材料及流程
1.购房补助采用全年受理、分批审核、分批发放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武义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人才认定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购房合同(含合同备案号)及购房发票。
2.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武义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交至县人力社保局603办公室;
(2)审核。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对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县人力社保局将审核结果在武义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购房补助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开始发放。
二、生活补贴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1.2021年1月1日(含)起首次引进到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含参公事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1-6类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5万元、12万元、8万元、6万元的生活补贴,按每年20%比例分五年发放。
2.2021年1月1日(含)起首次引进到我县非公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7-8类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生活补贴,按每年20%比例分五年支付。
(二)申请材料及流程
1.生活补贴采用全年受理、分批审核、分批发放的方式进行。申请人社保每缴满1年,可申请前1年的生活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武义县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人才认定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武义县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交至县人力社保局601办公室;
(2)审核。县人力社保局对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县人力社保局将审核结果在武义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人力社保局予以发放经费。
(三)其他要求
1.符合我县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目录的具有普通本科学历的引进人才仍按《中共武义县委办公室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县委办〔2013〕53号)规定执行。
2.生活补贴与安家补贴、人才公寓、非公企业人才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等政策不得重复享受。申请我县人才公寓的,发放的补助金额需减去租金减免部分。
三、其他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补助资格并获得补助资金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本细则由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武义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