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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学生资助现行政策和结算标准

发布时间: 2021-11-30 17:20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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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阶段

学生资助项目

现阶段主要内容

现行省级结算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

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每生每年6000元

免学费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具体包括非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设置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及皮影表演及制作和服装表演等专业)。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

免学费

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免除,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按实际免学费金额结算

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

义务教育

营养改善计划

对全省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每生每年1000元

生活补助

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学前教育

保育费资助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幼儿减免保育费。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每生每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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