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5399/2021-243206 | 发布机构: | 履坦镇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20 15:58 |
相关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镇干部:
为加快推进履坦镇争创美丽城镇省级样板镇及国家卫生乡镇(以下简称“双镇同创”)工作,强化纪律保障,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履坦镇所有在编在岗镇干部及“双镇”同创工作涉及村的党员干部。
第一条 在“双镇”同创期间,上班时间各镇干部的工作精力必须集中在整治区块,其他工作原则上由镇干部利用中午、晚上时间解决。
第二条 因参加会议、培训等暂离的,凭通知文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参加,由镇干部自行告知网格负责人。
第三条 因临时性工作需暂离处理的,由镇干部向所在网格负责人请假同意方可离开,并及时归队。
第四条 对书记、镇长因其他应急工作需抽调相关镇干部的,由书记、镇长告知相关网格负责人。
第五条 因相关驻村干部参与所驻村的年度指定性工作推进等重点工作的,网格负责人要予以保证,但要加强监管,避免借名跑空挡,事实两边都没去工作的现象。
第六条 各网格要确定专人对镇干部每天参与“双镇”同创情况进行考勤,并每天在镇内部工作群发布考勤情况,没参加的镇干部要说明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缺岗的,作旷工处理。
第七条 “双镇”同创工作列入镇干部工作考核,与干部的奖金相挂钩。通过“双镇”同创验收的,由各网格负责人根据各镇干部的工作量、参与时间及工作表现,确定考核分值。通不过验收的,该网格人员不予奖励,对因主观原因推进不力导致本网格未能通过验收的,将对责任镇干部启动问责程序。
第八条 在“双镇”同创期间,相关村全体村干部必须全员在岗,1天内允许向网格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病假除外。对不执行该规定,影响整治工作推进,在村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确定为不合格干部,由镇纪委、组织线进行问责处理。各网格每天对村党员干部参加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张榜公布。
第九条 全体相关村党员干部在“双镇”同创中必须义务投工投劳2工以上,村民代表必须义务投工投劳1工以上,除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党员外,其他党员干部如实在抽不出时间的可由亲属朋友代参加投劳投工或以资代劳(200元/天),杜绝出工不出力现象,没完成义务投劳投工任务的,按不合格党员或干部进行处理。
第十条 全体相关村党员干部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头完成违章建筑拆除、房前屋后整治等各项整治工作,否则作不合格党员或干部处理。
第十一条 每名村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党员联系农户制度,对自己所联系的农户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形成全民支持、全民参与、全民动手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 对村党员干部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配合整治工作开展的,甚至在群众中发表落后言论、明里暗里阻止整治工作开展、辱骂攻击镇村干部的,做落后党员干部处理,严重的予以党纪立案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因主观原因推进不力导致所在网格未能通过验收的,将启动对责任村干部的党纪处分或免职程序。
第十四条 在“双镇”同创中,全体镇村党员干部,要坚持廉洁奉公,严守党纪法规底线。
第十五条 “双镇”同创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体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担当,全身心投入工作。注重党性,克己奉公,模范带头,不图私利。在整治过程中充分发挥和展示先锋模范作用。在“双镇”同创过程中的工作表现情况将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不好的,党员五星评定时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本规定由中共履坦镇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5月27日起开始执行。
中共履坦镇委员会
履坦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