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58XC/2021-242601 | 发布机构: | 茭道镇 | ||
文号: | 茭委〔2021〕47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09 17:02 |
各行政村(社区)、镇属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要求以及镇党委镇政府对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有关意见,现对镇安委会组成人员及专业委员会设置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和工作制度通知如下: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李 臻 镇党委书记
方燕燕 镇长
副主任:郑伟忠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胡智旺 镇人大主席
汤俊侃 镇常务副镇长
李晓仙 镇纪委书记
王 兵 镇党委委员
施恰恰 镇党委委员
陈 亮 镇党委委员
徐 阳 副镇长
徐天昱 副镇长
王秀雪珂 副镇长
陈建熙 派出所所长
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郑伟忠兼任办公室主任,徐阳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
(一)道路交通与运输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王 兵 镇党委委员
副主任:陈 龙 经发办副主任
陈建熙 派出所所长
成 员:俞之洋、潘轶辉、邵国文、姚军勇、邹建华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聚焦农村道路交通运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
(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郑伟忠 镇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王 兵 镇党委委员
陈 亮 镇党委委员
徐 阳 副镇长
成 员:徐 劼、陈志龙、王 幸、王 璐、罗 奕、陈群仁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消防安全和森林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县消安委有关职责规定执行,森林消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职责规定执行。
(三)工矿及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徐 阳 副镇长
副主任:陈 龙 镇经发办副主任
成 员:徐 劼、俞之洋、潘轶辉、邵国文、姚军勇、邹建华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工矿企业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方面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聚焦危化品爆炸、火灾、中毒及地下矿、尾矿库、“三场所两企业”和工业园、小微园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
(四)教育、卫生医疗与民政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徐天昱 副镇长
成 员:魏美桃、王 璐、汤佳俊、程美如、潘远鹏、胡俊杰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教育、卫生、医疗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聚焦教育、卫生安全、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宗教场所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
(五)农水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胡智旺 镇人大主席
副主任:彭 凯 镇农办主任
成 员:王人志、徐凯旋、陈小金、邵邻华、陈广靖、王广平、朱艳华、朱 园、董增广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农业、水利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农业生产、农机、水务、水利工程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
(六)文广旅体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王秀雪珂 副镇长
副主任:魏美桃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成 员:杨心怡、程美如、潘远鹏、胡俊杰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大型文体活动、大型游乐设施、室内封闭景点、影院、旅游新业态、体育、旅游饭店(酒店)、民宿、农家乐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
(六)城市建设运行与地质灾害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汤俊侃 常务副镇长
副主任:陈 亮 镇党委委员
成 员:徐 劼、陈 程、陈豆豆、王 幸、王 璐、罗 奕、陈群仁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地质灾害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特殊建设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及路面塌陷、城镇燃气、废弃物处置、地质灾害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
(七)市场商贸与环保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徐 阳 副镇长
副主任:陈 龙 镇经发办副主任
成 员:俞之洋、潘轶辉、邵国文、姚军勇、邹建华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商贸、特种设备、石油、环境保护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商贸流通、压力容器、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环保设施设备、危险废物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各办公室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镇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
2.镇安委会办公室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会议;
3.各专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
4.各专委会办公室承办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二)检查制度
1.镇安委会组织的全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每年度不少于2次;
2.镇安委办根据全县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镇政府(或镇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巡查;
3.各专委会组织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报告制度
1.镇安委会每年12月10日前向县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2.镇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度向镇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
3.专业委员会每年向镇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专委会主任每年向镇委、镇政府报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各专业委员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4.各专业委员会每年12月20日前向县专业委员会和镇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相关办公室通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
(四)签发制度
镇安委会、镇安委会办公室、各专业委员会文件由镇安委会主任签发。
中共武义县茭道镇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