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471651600C/2021-224761 | 发布机构: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3-12 16:35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人行道停车秩序,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和市政设施完好,创建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于2021年3月22日开始对部分乡镇新增的7条道路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3月22日开始,新增以下人行道违法停车行政处罚实施道路:
履坦镇:联谊街
泉溪镇:纵一路、纵二路、纵三路、纵四路、横一路、横二路。
二、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可依法在以上道路统一施划停车泊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三、机动车可以在以上路段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停放。除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外,人行道上严禁停放机动车。
四、违反规定在以上路段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将予以拍照取证,并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当事人应根据告知单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五、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请广大市民、车主和司机朋友们自觉服从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共同维护城市形象。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