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5-10 15:50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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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好共富基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武义县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修订)》,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扎实推进低收入农户精准帮扶,促进低收入农户持增收。
武义县扶贫办 武义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9日
武义县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精准帮扶,助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现就我县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要顺应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趋势,积极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主动对接以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紧密衔接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激发低收入农户内生动能,有效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
第三条 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要坚持目标导向、分类施策,做到对象精准、项目精准、措施精准、成效精准。鼓励各地探索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的创新举措,积极开展创新试点,积累经验后在县级层面推广。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扶持重点
第四条 精准扶持增收的对象为全县镇街、联盟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调查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主要包括农村的低保户和其他经济困难户(低保边缘户和特困户)。
第五条 精准扶持重点以产业帮扶为主,主要扶持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增收、经营主体带动增收和低收入农户劳务就业增收等精准帮扶模式。
第三章 扶持范围
第六条 扶持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扶持。
(二)经营主体带动增收扶持。
(三)低收入农户劳务就业增收扶持。
(四)积极探索其他精准扶持增收新模式扶持。
第四章 扶持标准
第七条 根据不同类型扶持标准如下:
(一)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扶持
1.鼓励低收入农户因户制宜,发展实施风险小、操作性强、效益好的短、平、快产业增收项目。重点扶持有市场前景、有特色优势、有增收实效的实用型特色种植业,对低收入农户所需的种子、种苗、农资化肥、生产加工设备等支出进行补助。产业发展项目根据建设规模、成效实行以奖代补,新建(新增)产业项目每户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0元(可多种产业合计),抚育类产业项目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可多种产业合计),本年度内购置的生产加工设备按购买价(正式票据)80%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已享受政府补贴的不得重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
2.鼓励低收入农户开设家庭农场、农家乐、来料加工点、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等经营类产业,对自主创业的低收入农户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开办奖补(需提供营业执照、销售明细清单等相关印证资料)。1、2类项目可以兼得,但每户享受奖补合计不得超过5000元。
3.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扶持。毕业5年内的低收入农户子女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其他普惠性创业政策之外,凭工商执照一次性享受10000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印证材料)。
4.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扶持。对自主创业缺乏启动资金的低收入农户,可享受小额贷款贴息,财政按年度贷款总额的3%年利率给予贴息,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3%/360*实际天数,单个低收入农户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二)经营主体带动增收扶持
1.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或带动生产发展扶持。对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年实际用工时间在6个月及以上,且工资额不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或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为其提供良种和技术指导服务,优先购买其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就业劳务费支出奖补和收购农产品奖补。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年劳务费支出总额超过五万元的,可享受劳务费支出总额的 5%以下奖补。对收购低收入农户农产品总额超过5万元的经营主体分档奖补,收购总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含)的,享受5%的奖补;收购总额10万元以上的,超过10万元部分享受4%的奖补。每年合计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经营主体小额贷款贴息扶持。根据实际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和带动增收等情况,经营主体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扶持,财政按年度贷款总额的3%年利率给予贴息,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3%/360*实际天数。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低收入农户给予10万元贷款贴息;以 10万元为基数,每收购10万元低收入农户农产品给予10万元贷款贴息;经营主体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200万元。享受补助的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以上主体生产的农产品须建立农产品可追溯标识。
(三)低收入农户劳务就业增收扶持
1.经营主体就业扶持。对在经营主体就业,从事劳务年累计在 60天及以上的低收入农户,按劳务收入的15%给予就业奖补,每户奖补不超过2000元。
2.公益性岗位扶持。在同等条件下,各镇街(联盟)、行政村优先安排有劳动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参与村庄保洁、绿化养护、护林巡查、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岗位,增加其劳务收入。对从事劳务年累计在60天及以上的,按劳务收入的15%给予就业奖补,每户奖补不超过2000元。低收入农户劳务就业增收补助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补助。
(四)鼓励镇街(联盟)或村整合财政帮扶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设施农业、养殖、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收益分红权折股量化到低收入农户和村集体,并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获得不少于5%的稳定收益。
第五章 扶持资金申报
第八条 根据不同申请主体分以下情况申报:
(一)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从事劳务就业,或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毕业5年内创业的,可向当地镇街(联盟)申报相关补助,由镇街(联盟)审核认定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有申报困难的低收入农户,村干部、联村干部要及时帮助申报。
(二)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可向当地镇街(联盟)申报相关奖补,由镇街(联盟)审核认定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六章 扶持资金兑现
第九条 各镇街(联盟)接到低收入农户、经营主体的项目验收申请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现场核实、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条 县级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各镇街(联盟)低收入农户数量和各地精准扶持增收需求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原则上以各地低收入农户数量和前期相关信息采集情况为依据。如出现补助资金不足的情况,原则上由各镇街(联盟)自行解决。同时,各镇街(联盟)应有效统筹本级扶持资金,切实推进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工作,低收入农户扶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扶持资金实行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户(经营主体)。项目资金拨付前,由镇街(联盟)对项目实施及资金补助情况在镇街(联盟)和所在村进行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联盟)将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资金补助情况以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再由镇街(联盟)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农户、经营主体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各镇街(联盟)必须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精准扶持帮扶到户(经营主体)资金拨付到位。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抓好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指导服务和督促评估等工作;各镇街(联盟)要建立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抓好项目建设、任务落实等具体实施工作。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让低收入农户全面了解政策、结合应用政策、广泛享受政策成果,并及时总结提炼成效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应当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等行为,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扶持项目开展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扶持资金预算分配安排、年度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时限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7.武义县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申报表.docx
13.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扶持资金明细汇总表.docx
15.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小额贷款贴息明细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