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5474/2021-270241 | 发布机构: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文号: | 桐委〔2021〕28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18 14:19 |
各行政村(社区)、镇所属各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要求以及武义县委县政府对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有关意见,现对镇安委会组成人员及专办设置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和工作制度通知如下: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杨 欣 党委书记
朱方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龚剑锋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主任:吴红玲 人大主席
余国平 党委副书记
王益莉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陶晨露 党委委员
何 攀 党委委员
章雪雯 党委委员
郑国荣 人大副主席
巫康健 人大副主席
章伟武 副镇长
成 员:各办公室工作人员
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龚剑锋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
(一)道路交通与运输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大中型客车、渣土车、水泥搅拌车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农村道路交通运输、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章伟武 副镇长
成 员:城建办工作人员
(二)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消防安全和森林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消安委有关职责规定执行,森林消防按照《森林法》《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职责规定执行。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龚剑锋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主任:余国平 党委副书记(分管林业消防安全)
成 员: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办、消防中队工作人员
(三)工矿及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工矿及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园区建设、工矿企业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方面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危化品爆炸、火灾、中毒及地下矿、尾矿库、“三场所两企业”和工业园、小微园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龚剑锋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主任:何 攀 党委委员
成 员: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四)教育与卫生医疗安全专业委员会。教育与卫生医疗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教育、卫生、医疗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教育、卫生安全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巫康健 人大副主席
成 员: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五)农水与民政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农业、水利、民政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农业生产、农机、水务、水利工程、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宗教场所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余国平 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郑国荣 人大副主席
成 员:农业农村办、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六)文广旅体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大型文体活动、大型游乐设施、室内封闭景点、影院、旅游新业态、体育、旅游饭店(酒店)、民宿、农家乐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巫康健 人大副主席
成 员: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七)城市建设运行与地质灾害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地质灾害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特殊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及路面塌陷、城镇燃气、城市桥梁隧道、废弃物处置、地质灾害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章伟武 副镇长
成 员:城建办工作人员
(八)市场商贸与环保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商贸、特种设备、粮食储备、石油、环境保护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商贸流通、压力容器、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环保设施设备、危险废物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龚剑锋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镇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
2.镇安委会办公室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或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
3.各专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
4.各专委会办公室承办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二)检查制度。
1.镇安委会组织的全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每年度不少于2次;
2.镇安委办根据全镇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镇政府(或镇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巡查;
3.各专委会组织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报告制度。
1.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向镇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2.镇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度向镇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
3.专业委员会每年向镇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专委会主任每年向镇委、镇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各专业委员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4.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2月20日前向专业委员会和镇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
(四)签发制度。
镇安委会、镇安委会办公室、各专业委员会文件由各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中共桐琴镇委员会 桐琴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 |
桐琴镇党政办 2021年5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