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471651600C/2021-232081 | 发布机构: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9-26 10:38 |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可能参与处置的所有突发公共事件。根据《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我局可能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
(一)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
(二)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
(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大型群体性文体活动事故、建设工程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旅游突发事件等。
(四)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重大食品中毒事件等。
(五)行政执法突发公共事件。
二、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全局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局总体应急预案。局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局预案体系的总纲,由市局负责制定,报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
(二)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市局审定。
三、处置原则
(一)加强预防原则。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质准备。
(二)快速高效原则。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高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危害和影响。
(三)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都应充分做好人员安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人员的抢救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四)损益合理原则。处置突发性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共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
(五)联动处置原则。建立和完善与市相关部门、区、镇(街道)、社区的联动处置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借助其它单位和部门的处置优势,充分发挥公安联络室、公安警务室、行风监督员、义务巡查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强大合力。
四、应急保障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要按照分工和总体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局有关处(室)积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相配套的应急通信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通信顺畅。
(二)车辆保障。
城管服务中心、站前办的机动车辆,应做好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性能完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出动。
(三)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由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算,经市局办公室审核并报市财政同意后,列入年度局级财务预算。局办公室要加强对突发性公共事件财务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大保障种类和范围。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要加强所属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熟悉了解预案内容和应急管理知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全局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案演练。
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处(室)、城管服务中心、站前办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市局不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总体和专项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