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58XC/2021-232129 发布机构: 茭道镇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9-26 17:00

茭道镇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茭道镇     发布时间: 2021-09-26 17:00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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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武义县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茭道镇实际管辖范围内食物(食品)种 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 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 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 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线办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 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早发 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 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 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二、事故等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蓝色预警以下)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以下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一 般以下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3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镇政府认定的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一)镇应急指挥部

1.镇应急指挥部组成

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副主任)担任,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线办负责人为其成员。

2.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5)向镇党委及区级有关线办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3.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指导和制定对外口 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新闻报道,掌握互联网舆 情信息以及负面信息回复等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 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镇食安办负责开展对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排 查整治工作。

镇文化站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突发性食 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 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负责调查处理食物投毒事件。

镇纪委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重大食品 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镇环保所负责由于环境污染导致重大食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

镇建管办负责参与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农办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等)质量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根据职能,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协调联系等工作。配合上级线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镇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品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 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协调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 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白洋市场监管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 节、保健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 工作。

镇城建办负责由于流动摊贩中不洁食品导致重大食品 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员从镇食安办及相关线办抽调。

(三)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镇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事 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 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 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级有关线办、镇办事处、镇应急指挥部及 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单位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

访;

6.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 估组和信息报道组等。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 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 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 况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镇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镇食安办、白洋市场 监管所、镇农办、镇卫生院等线办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 确其中一个线办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 查结论;组织协调行政村(社区)、职能线办实施救援工作,监督 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 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医疗救治组

由茭道卫生院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专家咨询组

由镇食安办负责联系县食安办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有关专家,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 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4.综合组

由县食安办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 事故进展。

5.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镇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 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 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新闻报道组

在镇党政办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 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 和指导,正确引导舆论。

(五)行政村(社区)应急组织机构

各行政村(社区)是本辖区内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应 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各村(社区)要制定本辖区内 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负责应急处置的现场领导工作。

(六)日常管理机构

镇食安办负责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和修订区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 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全镇建立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设立全镇统一的举报电话,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线办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镇农办配合区级有关线办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二)预警系统

1.日常监管

镇食品安全监管各线办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 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 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 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 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 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 统的有效运行。

2.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一 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人数 30 人及以下的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镇政府有关线办接到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2 小时内向白洋市场监督管理所通报;白洋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2小时内向镇政府和镇有关线办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有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必要时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向新闻宣传主管线办通报。对于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镇宣传线办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有关线办举报食品安全事故 隐患,以及相关责任线办、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 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镇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线办,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应急准备和预防

镇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对有关线办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镇政府有关线办,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镇应急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 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 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镇政府,向有关线办、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预警发布

镇应急指挥部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食品安全 事故,要根据镇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示,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来表示。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报告制度

镇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线办建立、健全一般以下食品 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 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 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1.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 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线办报告,也可以直接向白洋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

2.责任报告单位

(1)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 和单位,餐饮企业和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5)各食品安全监管线办。

3.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线办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在发现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镇食品安全监管线办,镇食品安全监管线办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管线办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5.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行政(社区)应在知悉重大一般以下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害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6.阶段报告

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 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7.总结报告

包括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 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 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Ⅳ级以下应急响应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镇有关线办预案和有关行政村(社区)预案必须启动。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 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有关线办。本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行政村(社区)要启动现场应急指挥部,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 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线办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


一级政府和有关线办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事故危害已迅 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三)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 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 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响应终结

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一般以下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线办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 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镇政府处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 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调查评估和总结

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政府,同时报送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按照镇政府的统一布置,建立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 挥信息系统,承担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由白洋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承担。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 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二)医疗保障

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 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技术保障

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 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镇应急指挥部或者镇食品安全监管线办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四)物资经费保障

镇政府保障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五)应急演练

镇政府及有关线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 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 练。白洋市场监督管理所会同镇有关线办指导突发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镇性突发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六)宣教培训

镇政府及其相关线办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相关线办负责组织实施。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 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 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 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 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 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 源性疾患。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镇政府处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