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3ZF050000/2021-270124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经济商务局 | ||
文号: | 武经商〔2021〕47号 | 公开日期: | 2021-09-29 09:27 |
各镇、街道、联盟,县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武义县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武政办〔2021〕2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在武义县范围内注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店铺。
二、奖励、补助标准和条件
(一)加大纯电商企业培育力度
1.流通型电商企业应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的,第一年按地方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第二年开始以上一年地方贡献额为基数,基数部分按50%给予奖励,超基数部分按100%给予奖励,期限三年。
2.申请电商企业培育力度奖励的需提供应税销售额统计数据相关资料、店铺首页及后台基本信息截图、店铺销售额截图等。
(二)支持电子商务品牌培育
1.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电子商务相关荣誉及电子商务重点品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申请电子商务品牌培育奖励的需提供获得荣誉表彰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企业应用电商
1.传统制造业企业自建团队或委托第三方运营网店的,线上销售额(含跨境出口)达到500万元且年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达100万元,按线上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80万元。
2.申请传统制造业企业应用电商补助的需提供店铺首页及后台基本信息截图、店铺销售额截图、当年度的企业纳税情况等材料。
(四)支持建设和运用公共海外仓
1.对列入省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享受省市级扶持政策,同时县级配套奖励其省市奖励金额的25%。企业利用经认定的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按产生服务费用(仓储费、订单处理费等)的25%予以补助,每年最高10万元,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2.申请公共海外仓补助的需提供省市级海外仓名单相关文件、海外仓合同、相应支付凭证等材料。
(五)鼓励企业品牌营销推广
1.企业通过注册在武义的跨境电商服务机构,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企业独立站开展自主品牌营销推广的,服务费(入网费)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万元。
2.申请企业品牌营销推广补助的需提供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及服务费用发票等资料。
(六)鼓励村集体安排电子商务用房
1.电子商务专业村利用村集体所有房发展电子商务,根据电子商务企业或店铺租用的面积给予村集体每月4元/平方米的补助,每年最高20万元。
2.申请村集体安排电子商务用房补助的需提供房屋、土地产权证明,电子商务专业村认定材料,与电商企业签订的租房合同、付款凭证、正式发票等材料。
(七)加快电子商务专业村发展
1.被省商务主管部门评定为电子商务示范村、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1万元奖励。
2.申请电商专业村奖励的需提供省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八)鼓励电商园区建设
1.鼓励各镇(街道、联盟)及有条件的企业打造电商园区或网红直播基地。经批准新建的电商园区(网红直播基地),投入使用后按实际投资额的5%补助(不含土地出让金),单项最高200万元。
2.经批准建立的电商园区(网红直播基地),按入驻园区的电商企业用于办公、研发、仓储用房的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每月4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每家园区每年合计最高50万元。
以上第1第2条适用于经县经济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新打造的电商园区或网红直播基地,申请补贴项目必须是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同时项目实际投资额需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申请兴建电商园区建设补助的需提供县经济商务局备案材料,项目概况介绍,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当年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资料。
4.申请支持园区建设补助的需提供电商园区(基地)的认定文件,入驻园区电商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
(九)鼓励电商企业入园集聚
1.园区引进并注册武义企业100家以上,且地方贡献额同比增长的,给予入驻园区企业地方贡献额奖励。第一年按地方贡献额的80%奖励,第二年开始以上一年地方贡献额为基数,基数部分按50%奖励,超基数部分按100%奖励,期限暂定三年。
2.申请电商企业入园集聚奖励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当年度的企业纳税情况等材料。
(十)优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环境
1.每年安排不少于160万元资金用于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平台运营维护、普及推广、服务资源对接、论坛活动、培训等,以及支持院校资源对接、校企合作、青年创新创业,以及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电子商务网创大赛、创业节会、论坛等系列活动。同时,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第三方机构对电商项目进行评价、评定、审计等工作。
2.申请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环境奖励的需提供相关活动及费用支付凭证等材料。
三、附则
1.本细则所有奖励及补助由企业或店铺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开发区,各镇、街道、联盟签署意见后报送县经济商务局和县财政局审核。
2.企业申报的项目,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项目质量进行筛选后确定补助。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县内多项奖励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3.本细则所有奖励及补助涉及线上销售额部分均以省电商促进中心核定为准,未纳入核定范围的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额不在电商政策兑现范围。
武义县经济商务局 武义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