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金闪工贸有限公司火灾
徐跃光行政拘留处罚案
【关键词】
无证电焊、危险作业
【基本案情、查处理由及结果】
2022年2月13日11时37分许,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武义县泉溪镇泉湖工业区的武义金闪工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烧毁机器设备、生产流水线等物品。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火灾调查人员经过询问,现场勘查,周边走访,视频监控分析,最终认定徐跃光在动火作业中遗留火种引燃塑料垫,从而导致火灾的发生。根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案件移送武义县公安局处理。2022年5月10日,徐跃光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引起火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徐跃光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徐跃光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徐跃光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送武义县拘留所执行。
【案例评析】
在火灾调查中,行为人电焊引发火灾的案件较多,在办案过程中应该详细如实的调查火灾发生的事实,并准确判断火灾案件中行为人电焊引发火灾是否构成失火罪。该案例对于行刑衔接案件的办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