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55177431X5/2022-249418 发布机构: 国资办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0-14 16:23

武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发布工作制度(2022年度)

来源: 县国资办     发布时间: 2022-10-14 16:23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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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做好信息发布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网站运维管理、互联网信息安全,以及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内容保障

(一)县国资办信息发布主要渠道为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来源包括各科室、中心和媒体公开报道信息以及根据政务公开要求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各科室、中心作为国资办信息发布内容的保障主体,要明确职责、同心协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确保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各科室、中心要根据县政府门户网站国资办版面栏目设置,具体可对照《武义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目录》,及时向综合科报送各类政府工作动态信息和政务公开类信息,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主渠道作用。

(三)对县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征集调查、回应关切等互动性栏目,由综合科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与国资办相关的信息接收、处理、反馈工作,确保及时处理和答复网上的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二、信息发布要求

(一)信息发布范围要全面。信息发布工作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服务群众、安全发展的原则,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阵地切实做好县国资办信息发布工作。

(二)信息发布内容要审核。各科室、中心作为县国资办信息发布内容的保障主体,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信息内容的审核、报送工作,对报送文件和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综合科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专责科室,对各科室、中心提供的公开信息要进行审核把关。

(三)信息发布更新要及时。根据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要求,网站中动态、要闻等栏目至少2周更新一次;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信息至少3个月更新一次;机构信息栏目要准确、真实,内容调整后应及时更新;长期未更新的栏目不得超过1年且数量不得超过2个;不得有空白栏目。

(四)信息发布数量要达标。根据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县国资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每月至少发布信息10条。

(五)信息发布格式要规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录入信息时,要注明标题、来源、撰写日期等必填信息。正文使用“word排版”默认格式,图片根据正文内容插入后居中排版,其中横版图片长度应保持800像素,约束比例缩放;竖版图片宽度应保持 800 像素,约束比例缩放。

三、信息审核发布

(一)信息审核原则

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的要求,完善信息发布采编整理、审核签发、上传发布和归类存档等相关工作。各科室、中心应及时将各类主动公开信息报送至综合科;由综合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兼职网站信息发布员,负责组织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上传;政务公开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严把审核关,所有上传至网站的信息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报。

(二)信息审核程序

1.县国资办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三级负责制”:

(1)各科室、中心应确定一名信息报送员作为信息发布承办人,负责将各自科室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向综合科报送,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作为各自科室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第一责任人,负责将公开信息一级审核,把好首个关卡,确保应公开信息尽公开,不得公开信息绝不公开。

(2)网站信息发布员是国资办信息发布具体操作人员,负责二级审核,主要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更新及时到位、链接有效导入。同时,要加强后台账号密码管理。综合科负责人是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科室负责人,应对将发布信息进行把关,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

(3)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对将公开信息进行三次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同时对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再审核。重大事项或敏感信息须报国资办主要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

2.发布关系重特大事件、突发群体事件的信息,必须上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3.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必须填写《武义县国资办信息公开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所有公开发布信息及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登记表》等资料由综合科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4.根据上级要求,县国资办在制发正式公文时,在文件发文稿纸上应注明是否公开;决定公开发布的公文,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除特别注明外,一律默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