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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3JD300000/2022-249351 发布机构: 开发区管委会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0-14 14:34

武义经济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来源: 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2-10-14 14:34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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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分级应对

2.1  事件分类

2.2  事件分级

2.3  分级应对

2.4  响应分级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办事机构

3.3  现场指挥部机构

3.4  专业处置组

4  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

4.1  风险防控

4.2  监测

4.3  预警

5  应对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处置与救援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理

6.2  调查评估

6.3  恢复重建

6.4  社会救助

6.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7  准备与支持

7.1  通信保障

7.2  队伍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物资与资金保障

7.5  人员防护

8  监督管理

8.1  宣教培训

8.2  预案演练

8.3  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开发区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处置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参与广泛、平战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机构改革文件,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武义经济开发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用于指导全区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生命安全和公众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等。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1.5.3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开发区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5.4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整合和发挥各应急专门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资源,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1.5.5  依法规范,科学支撑。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系统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突发事件预测、预警、预防和应对能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与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的阶段相适应。

1.5.6  快速反应,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客观公开事故信息。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6.1  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1.6.2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全区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管委会批准后,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实施。

1.6.3  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1.6.4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

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2  分级应对

2.1  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1.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1.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渔业船舶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2.1.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事件、急性中毒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2.1.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涉港澳台突发事件、国计民生物资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2.2  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特别严重,对多个地区或全省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一般需要省委、省政府统一协调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严重,对某地区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一般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事态较严重,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一般需要金华市人民政府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是指事态较轻,仅对局部较小范围内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一般只需要武义县人民政府就能够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2.3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联防联动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在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应对处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组织应对。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2.4  响应分级

开发区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二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相关专项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发生突发事件后,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发区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并完善与县各有关部门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机制。区内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情况,也需建立相应的应急体系和机构。

3.1  指挥机构

成立武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开发区应急指挥部),作为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突发应急事故应对工作。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开发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1.1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急指挥长:李献武(武义县副县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王建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应急指挥长:陈  胜(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朱骥骁(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谢榴衍(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徐伟俊(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潘东旭(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虞妩凌(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应急指挥部成员:开发区科室、区片负责人。

以上人员如有调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然更替。

3.1.2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做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2  办事机构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治理科,主任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朱骥骁担任,副主任由各科室负责人、各区片常务副片长担任。负责履行开发区管委会下辖企事业单位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各相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编制和修订应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各区片、各企业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督促指导各企业制定相关预案;

(4)动态掌握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反映发现问题;

(5)组织或参与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开发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现场指挥部机构

开发区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各部门成员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迅速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研究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组织事故善后处置,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做好经验教训总结和评估报告工作。

3.4  专业处置组

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秩序警戒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应急处置技术组(专家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专业处置组的具体设置可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负责,承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

(2)秩序警戒组:由开发区执法中队、规划建设科牵头,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区片联企干部配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灾害救援组:由综合治理科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片配合,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5)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6)事故调查组:由市、县政府指派相关单位负责,开发区管委会陪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可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治理科及区片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清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4  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

4.1  风险防控

依托“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平台,充分发挥区片联企干部、安全生产体检站等力量,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各类风险隐患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提高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能力。

4.2  监测

开发区各区片联企干部应紧密联系企业,确定企业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任务。区片联企干部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3  预警

各区片、科室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依托公文专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4.3.1  预警分类分级

事故预警分为安全生产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

(1)常态预警为上级应急部门接到气象、水务、地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发出相应级别警报;开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将上级应急部门发出的警报进行转发。常态预警信息依据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高低依次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4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

(2)事故状态预警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经现场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可能扩大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时,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上报上级政府部门,经上级政府部门决定并发布相应级别警报,开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将上级政府部门发出的警报进行转发。

4.3.2  预警发布

常态预警为上级应急部门接到气象、水务、地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开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将上级政府部门发出的警报进行转发。

当监测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应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的将评估结果信息报告有关上级政府部门。由上级政府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转发上级政府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手机等方式进行。

4.3.3  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包括:(1)影响范围;(2)持续时间;(3)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4)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5)其它需要发布的信息。

4.3.4  预警准备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上级政府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园区单位,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和园区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根据预警级别,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和物资准备。

4.3.5  预警解除

当确定安全生产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按照相关程序,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在接到解除预警信息后,由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向全园区转发,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5  应对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  报告责任主体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立即向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局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开区应急指挥部收到报告后初步研判分析,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5.1.2  报告时限和程序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发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信息,并同时向宣传部(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人防办)通报。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2)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开发区应急指挥部要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宣传部(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人防办)通报。对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做好续报工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

5.1.3  报告内容

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责任主体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突发事件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2  先期处置

5.2.1  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所涉企业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事件情况的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加强监测,预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5.2.2  开发区各科室、区片要根据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5.3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达到或可能达到的危害程度,开发区应急响应分为二级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

本辖区内发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时,由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地单位、部门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发展超出开发区控制能力范围,则提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应急管理部门。

(2)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在县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指导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开发区应急力量全力服从、配合、协助县级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

5.4  处置与救援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应急分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类型、发展态势、发生单位应急处置条件等情况,迅速集中开发区应急技术力量,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根据突发事件不同,要求参加应急处置行动的人员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遵守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要求根据事故情况安排相应的齐全、充足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进场,以满足应急抢险救援的需要。

5.4.1  指挥与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迅速控制突发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

5.4.2  现场救援

迅速查明突发事件状况,快速形成救援方案,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组织队伍救援和护送危难人员;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采取科学施救措施,消除事件危害;抢救重要物资和机密文件;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果断决策、指挥人员撤离和转移物资;对突发事件邻近危险源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蔓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保障;组织实施现场戒严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救援现场秩序;视情况开设现场急救所,对危重遇难人员进行紧急处置;果断指挥救援力量处置意外情况。

5.4.3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解除,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因素基本消除,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Ⅱ级应急响应,由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建议宣布应急终止。Ⅰ级应急响应,即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应急结束。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理

开发区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6.2  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对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防预警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作出报告,必要时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配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协助调查评估工作。

6.3  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伤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如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请求。

6.4  社会救助

围绕让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得到医治”的“五有”目标,通过政府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社会心理援助方式,积极开展灾民救助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及个人通过正规渠道捐助社会救济资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保险机构要建立突发事件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6.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突发事件发生时,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要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未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开发区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7  准备与支持

7.1  通信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业明确分工,落实接报机构和人员责任,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队伍保障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高风险企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同时,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开发区管委会依托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设立相应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并根据需要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3  交通运输保障

应保证应急情况中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7.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企业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购置和储备应急物资,将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制度,建立多渠道、多层级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

应急物资的使用按照“各级储备、应急共享、自救互救、政府补助”的原则,事故状态下有关各方有义务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自身储备的应急物资。

7.5  人员防护

开发区管委会逐步建立与园区片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等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8  监督管理

8.1  宣教培训

各科室、区片和企业单位要加强事故应急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单位自行组织各项演练活动。

8.2  预案演练

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基础管理工作和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8.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本预案由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