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 部门动态
索引号: 113307230026014836/2022-250510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1-15 14:14

房东、租客必看!你的出租房安全吗?

来源: 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2-11-15 14:14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

今年10月以来,武义县公安局联合消防等部门持续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清零”和流动人口“见底”攻坚行动,全面排查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有效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截至目前,共检查出租房屋4600余间,下发整改通知书418份,整改消防安全隐患1300余处,2名出租房东因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被行政处罚。

10月8日,桐琴派出所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泉溪镇政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泉溪湖沿村和桐琴王端头村两幢出租房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这两幢出租房分别有租客20多人,已属于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均存在电线未使用阻燃管保护、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和封闭、住房与厨房未进行有效分隔、无烟感报警器、房内设置明火灶台等消防安全隐患。为此,消防部门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派出所民警也将安全隐患逐条告知房东金某和王某,责令其在7日内整改完毕。10月18日,桐琴派出所对两幢出租房进行复查时,发现电线未使用阻燃管保护、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和封闭、无烟感报警器等消防安全问题仍未整改。随后,民警依法将房东金某和王某分别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当日,金某和王某因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被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武小安提醒:

消防安全重于泰山,房东作为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应做好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既是对租客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