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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2-11-28 15:50

信息来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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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9-04-03

第十一条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06-28 第九条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 (七)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义分中心

八、决定机构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义分中心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支付的房租已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25%且当年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高层次人才认定书

电子

非必要

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代办人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授权委托书

电子

非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白洋街道365便民服务中心(武义县武阳东路2号)大厅一楼;武义县熟溪街道办事处(武义县熟溪街道环城南路166号)大厅一楼;壶山街道365便民服务中心(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解放北路19号)大厅一楼;茭道镇365便民服务中心(武义县茭道镇杨家镇前街1号)大厅一楼;俞源乡便民服务中心(金华市武义县俞源乡)大厅一楼;新宅镇365便民服务中心(金华市武义县新宅镇)大厅一楼;大田乡365便民服务中心(武义县大田乡徐村大田路)大厅一楼;履坦镇365便民服务中心(武义县履坦镇梅川路98号)大厅一楼;白姆乡365便民服务中心(武义县白姆乡白姆村)大厅一楼;西联乡365便民服务中心(武义县西联乡马口村)大厅一楼;柳城畲族镇365便民服务中心(武义县柳城畲族镇太平中路176号)大厅一楼;桃溪镇365便民服务中心(武义县桃溪镇陶村)大厅一楼;坦洪乡365便民服务中心(金华市武义县坦洪乡)大厅一楼;王宅镇便民服务中心(金华市武义县王宅镇)大厅一楼;三港乡365便民服务中心(武义县三港乡)一楼大厅;大溪口乡365便民服务中心(金华市武义县大溪口乡)大厅一楼;桐琴镇365便民服务中心(武义县桐琴镇桐一村)大厅一楼;武义县泉溪镇人民政府(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勤政路26号)大厅一楼;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义分中心(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一楼大厅;武义县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北岭新区湖滨路15号)大厅二楼;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一)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9-88032018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9-880320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义分中心(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武义县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北岭新区湖滨路15号)大厅二楼

受理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9-88032018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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