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擅自停用消防设置、器材
【基本案情、查处理由及结果】
2022年9月24日,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的浙江双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针对以上行为,大队对浙江双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拟给予浙江双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分别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壹仟元整、壹仟元整的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当事人在丁戊类厂房中设置了自动消防设施,但是在后续使用过程中自认为场所不需要自动消防设施保护并擅自停用,日常缺乏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未履行企业消防安全职责。该案例对于擅自停用消防设置、器材的消防处罚案件办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武义县海伦轻纺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基本案情、查处理由及结果】
2022年10月12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武义县经济开发区邵洋北街65号武义农村电商创业园的金华市谦晶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租用武义农村电商创业园内建筑均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武义农村电商创业园主体为武义县海伦轻纺有限公司。大队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武义县海伦轻纺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案例评析】
该案件中承租方金华市谦晶贸易有限公司使用面积约200平方米,未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园区内的承租方众多,且均未达到一定规模,遂对出租方武义县海伦轻纺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更有利于本案中消防违法行为的整改。该案件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行政处罚具有一定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