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475B/2022-252656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15 09:46 |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原告姚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武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蓝某离婚并要求取得女儿的抚养权,但被武义法院驳回诉请。2021年5月,姚某第二次向武义法院起诉要求与蓝某离婚。
武义法院收案后向双方当事人寄送了相关材料,承办人发现蓝某拒收了相关材料,遂决定上门送达。
到蓝某家中时,蓝某外出务工,其母亲在家,在与蓝某母亲交谈过程中,承办人得知姚某和蓝某的感情确已不复往日。后承办人至蓝某工作的工厂,但蓝某只顾埋头工作,并不理会承办人,面对承办人的询问,蓝某三缄其口,对于法院的材料,蓝某也拒绝签收。
【调解过程】
承办人在了解到本案原、被告感情可能破裂,并且考虑到蓝某对于本案的态度,其很可能不会到法院应诉。为此,承办人多方打听,得知蓝某平时与其叔叔关系较好,且其叔叔在蓝某家族中较有威望,故承办人主动联系其叔叔,让他叮嘱蓝某要及时出庭应诉。
开庭当日,蓝某到场,但在庭审和调解过程中仍然缄口不语,承办人无法得知其真实想法,遂让当事人先行离开。
庭审后,承办人再次联系蓝某的叔叔,通过叔叔终于得知了蓝某的真实想法,原来,蓝某深知其与姚某的夫妻感情已到尽头,但出于性格等原因,其总是不敢主动面对,也不希望女儿受到伤害,故一次次回避。
后承办人再次召集双方调解,并让蓝某的叔叔作为法院与蓝某的中间人,一并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姚某同意补偿蓝某10万元并当庭支付了5万元。
在女儿的抚养问题上,调解前承办人征求过蓝某和姚某女儿的意愿,女儿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但蓝某表示姚某从来没有好好教育过女儿,且姚某一直不在家中,不放心交给姚某抚养。
承办人考虑到当事人女儿的读书问题,在与姚某沟通后,姚某同意让孩子保持现有的学习生活状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以案说计】
有的当事人面对离婚诉讼时不知如何应对,就会如同本案被告蓝某一样,想着不听不闻不看,逃避了事,法官不能掌握其真实想法,进而增加了案件审理和调解工作的难度。面对这样的案件,虽然承办人可以一判了之,但往往难以案结事了,也不利于子女的成长。本案中,蓝某对诉讼的逃避让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承办人通过寻找中间人,终于打开被告蓝某的心房,并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