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 (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和《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第二批)的通告》(武政告〔2021〕10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已完成“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规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未按核准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行政处罚”等7个行政处罚事项的划转,职权由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并签订了事权交接协议。
今后,我局将继续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接,继续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助力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