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1330/2022-242031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
文号: | 武政办〔2022〕15号 | 公开日期: | 2022-03-21 15:45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救早灭小,完善应急响应程序,强化协同作战水平,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不断提升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1.2 编制目的
健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武义县范围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5 处置原则
1.5.1 救人第一、科学施救
到场以后,第一时间采取科学有效技战术措施,第一时间抢救被困人员生命。
1.5.2 先控制、后消灭
针对迅速发展的火情,首先遏制火势或险情的继续发展、扩散和蔓延,为后续消除险情创造条件;在火势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和现场已经备足灭火力量时,应抓住有利时机,及时集中力量展开全面的灭火进攻行动,彻底消灭火灾。
1.5.3 集中兵力、准确迅速
根据作战需要,集中调派足够灭火力量,集中使用足够灭火救援力量于火灾的主要方面,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有效的技战术措施,实施准确迅速的战斗行动。
1.5.4 攻防并举、固移结合
根据火势及险情情况、火场客观环境的有利和不利因素采取攻防兼备战术措施,充分发挥火场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和消防的移动消防装备的作用。
1.5.5 部门联动、综合处置
县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处置突发火灾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2.1 组织指挥机构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2.1.1 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官、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县水投集团、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各镇(街道、联盟)。
2.1.2 县指挥部职责
(1)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对救援行动做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4)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县政府请示金华市政府,要求启动金华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依规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依法依纪依规对参与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依规依法履行职责、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
(2)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负责指导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管理和服务,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3)县发改局:配合消防、应急部门协调火灾事故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参与火灾事故后的重建工作。
(4)县经济商务局:协助消防部门做好工业企业火灾处置相关工作。
(5)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处置教育系统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负责火灾救援过程中失联人员和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工作;组织刑侦等技术力量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
(7)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火灾事故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处置经费保障工作。
(9)县建设局:负责协调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建筑结构专家对起火建筑安全性开展评估,配合做好临时加固等工作;组织和协调现场的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关闭火灾发生地相应的供气管道阀门。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公路畅通,确保灭火救援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1)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协助处置文保单位、古村落等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质的鉴别;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统计;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对可能发生疫情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处置;组织医疗专家参与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医疗救护工作,开辟绿色通道。
(1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度县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负责调度应急救援保障物资;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火灾处置工作。
(1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处置涉及特种设备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1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处置违法建筑、违章搭建类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环卫车辆提供火场灭火用水。
(16)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负责火灾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17)县水投集团: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发生地所属自来水公司及时调整管网压力。
(18)县供电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突发火灾事件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
(20)县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资料,必要时报请省、市气象部门对火灾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作出数值模拟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配合做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鉴定工作。
(21)县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做好重大火灾事故现场通信保障。
(22)县人武部: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民兵应急分队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和现场管控工作。
(23)县武警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危险化学品和核生化等相关火灾事故时,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与安全保卫和监测洗消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县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2 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派出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灭火救援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2.1 现场灭火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县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由县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镇(街道、联盟)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指派。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以事发地镇(街道、联盟)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主,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需要派出工作组参与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灭火指挥部应当设置于火灾事故现场附近。
2.2.2 现场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作出决策,下达灭火指令。
(2)统一指挥各部门协调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督促检查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县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工作。
2.2.3 现场灭火行动组
现场灭火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应急处置力量,根据现场灭火实际需要,建立若干行动组,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分工和落实。
(1)救援行动组:负责为现场灭火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现场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动消防救援力量和装备进行增援。该组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该组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3)治安维护组: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该组由公安部门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的供应和运送,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能源、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参与。
(5)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该组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气象部门参与。
(6)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等。该组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
(7)通信保障组:负责事故发生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优先保障现场灭火处置应急指挥通信畅通。该组由消防救援机构和通信基础运营企业参与。
(8)事故调查组:负责确定火灾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配合,相关单位参与。
(9)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负责事故相关舆情处置工作。该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3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
3.1 一级
3.1.1 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3.1.2 发生燃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含,下同)且无蔓延危险的普通建筑火警,主城区发生燃烧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且无蔓延危险的普通建筑火警。
3.1.3 带电设备线路、偏远农村及其它明确不会造成较大火灾的火警。
3.2 二级
3.2.1 有1~2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3.2.2 发生燃烧面积在200~5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主城区发生燃烧面积在100~3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
3.2.3 燃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2.4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3.2.5 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警。
3.3 三级
3.3.1 有3~4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3.3.2 燃烧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内的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警。
3.3.3 燃烧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
3.3.4 燃烧面积在200~5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3.5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3.4 四级
3.4.1 有5~9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3.4.2 燃烧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内的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警。
3.4.3 燃烧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
3.4.4 燃烧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4.5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3.5 五级
3.5.1 有10名以上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3.5.2 燃烧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警。
3.5.3 燃烧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
3.5.4 燃烧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3.5.5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 监测预防
4.1 火点监测
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将110接处警系统的火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大队。
4.2 火灾预防
各镇(街道、联盟)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行政区域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4.3 隐患消除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联盟)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同时,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2 分级响应机制
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1~5级火灾事故响应等级调度力量,一、二级火灾的处置以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为主,三级及以上警情县级有关部门到场参与处置,启动县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
一级火灾:县消防救援大队启动一级响应,一般调派1个消防救援站,不少于5辆消防车24名指战员,视情调动1~2个专职消防队。
二级火灾:县消防救援大队启动二级响应,一般调派2~3个消防救援站,不少于12辆消防车40名指战员,视情调动2~4个专职消防队。
三级火灾:县消防救援大队启动三级响应,及时向市消防支队报告增援,一般调派3~5个消防救援站,不少于12辆消防车60名指战员,视情调动3~5个专职消防队。
四级火灾:县消防救援大队启动四级响应,及时向市消防支队报告增援,一般调派5~8个消防救援站,不少于25辆消防车120名指战员,视情调动5~8个专职消防队。
五级火灾:报请省消防救援总队启动五级响应,一般调派8~12个消防救援站,不少于35辆消防车180名指战员,视情调动8~10个专职消防队。
5.3 信息报送与处理
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三级及以上火灾事故应立即上报县政府。相关信息不得私自报送,所有火灾信息报送均需经县指挥部审核。
5.4 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接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参与处置。
5.5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5.6 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灭火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7 案件查处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5.8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当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5.9 应急结束
突发火灾事件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5.10 后期处置
5.10.1 县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道、联盟)及时开展事故伤亡人员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5.10.2 有关保险公司应在县保险行业协会的协调下,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5.11 事故调查
5.11.1 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发生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5.11.2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5.11.3 针对火灾事故暴露出来的行业性、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整治,消除行业性、区域性风险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消防救援机构和通信基础运营企业负责事故发生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优先保障现场灭火处置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6.2 资金保障。突发火灾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行动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保障。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根据武义地区火灾事故特点,确定由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消防部门作为常备力量,配齐常规装备物资,特殊物资由属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各镇(街道、联盟)和消防救援机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 培训。各镇(街道、联盟)和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微型消防站开展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7.3 演练。消防救援机构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与更新。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属地镇(街道、联盟)应当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火灾事故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8.2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