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武义北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文化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武北发〔2016〕6号)及项目有关资料收悉。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2016年武义县政府投资前期项目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6〕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上同意由浙江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武义县文化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就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提升文化遗产事业的影响力,推进城市建设的整体布局,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113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49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9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三、项目选址:该项目位于武义县北岭新区建设路与武川路交叉口西南侧。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800万元,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武义县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联办意见表(环保局、建设局、国土局)。
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