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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27 15:28

信息来源:武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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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财预〔2022〕54号

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落实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进一步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资金资源统筹,集中财力保障全县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明确提出“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省“两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9号),明确“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重要指示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将过紧日子有关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市“两办”印发《金华市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工作任务清单》(金委办发〔2021〕16号),从“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资产配置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全县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坚持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真正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压减一般性支出

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一般性支出(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在2021年预算基础上压减5%。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加强保留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降低公务用车成本。用财政资金举办的节庆展会、论坛及其他各类活动应当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支付。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不予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格控制审批流程,核减不合规支出,无预算不审批,资料不完整的不予批复。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坚决杜绝“豪华采购”“天价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用途。

三、健全沉淀资金收回机制

常态化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查工作,每年6月后,财政部门定期对未支出项目资金进行梳理,按规定分类采取收回、压减、调整等措施。严格落实《预算法》精神,对于部门(单位)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收回。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流程重新申请;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管理,优先用于三保支出、重大改革项目、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和刚性政策支出。

四、严控预算追加

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各部门(单位)预算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支出、重点改革项目外,年中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预算;确需追加预算的重大事项,按规定流程报批,须事前征求县财政局意见、落实经费预算,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新增项目资金不得用于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所有追加项目要求在三个月内支出完毕,确保年底无结转结余,均需进行绩效评价。

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尤其要加快债券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时形成支付。对整体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进行通报,并相应核减下年预算规模,严防资金二次沉淀。当前执行进度落后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举措加快进度。

六、兜牢“三保”底线

坚持“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预算已安排的“三保”支出不得调整用于其他方面,确保基本民生投入只增不减;强化“三保”支出动态分析,贯彻落实“三保”月报统计制度;建立“三保”风险预警,做好应急处置。

七、严格资产管理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效用。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新增优先从公物仓调拨。严格控制处置资产,除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外,不予报废;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不予报废。

八、严肃各项财经纪律

各部门要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建立起全流程的财政资金使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严禁超标准、范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积极配合外部的财会监督、审计监督,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从管理源头和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切实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把财经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武义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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