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假报警?真拘留!
来源:武义公安 发布时间: 2022-07-19

“这里有人打架!”近日,壶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壶山街道东升中路华莱士后巷内有人打架,请求帮助。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刻赶到现场。

可赶到现场后,除了一名醉醺醺的男子,民警并没有找到其他所谓“正在打架”的人。经询问,这名醉酒男子正是报警人李某。当问及哪里有人打架时,李某却迷迷糊糊地答不上来。在确认周边没有其他警情后,民警将李某带回派出所醒酒。

据了解,当天晚上,醉酒后的李某在东升中路附近游荡,为了“找点乐子”,李某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谎称有警情。由于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武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武小安提醒

110是重要的社会资源,需要大家的理解和珍惜,做到“非急勿扰”110,把110留给真正身处危、难、急、险的人。请勿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和谎报警情,浪费公共资源。对于恶意骚扰110和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必然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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