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星诺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举报投诉,老旧小微企业,企业园区,多个案由处理。
【基本案情、查处理由及结果】
2022年6月8日,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茆角村的浙江优实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实,发现同厂区的武义星诺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未设置消火栓,钢棚占用防火间距,居住场所与车间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2022年6月9日,大队对两家单位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2022年7月26日,大队对浙江优实工贸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处人民币三万元罚款。2022年8月1日,大队对武义星诺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占用防火间距,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处人民币六万五千元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
【案例评析】
案例中两家单位位置相邻,部分案由类似,同属建设年限较久,消防基础薄弱的老旧小微企业。该案例对于我省老旧小微企业消防处罚案件和类似举报投诉案件办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徐煜星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火灾事故调查,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基本案情、查处理由及结果】
2022年6月24日1时许,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武义县泉溪镇泉湖工业功能区(武义县益民五金文具厂内)的浙江鸿泰工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因该起火灾涉及当事人较多,案情较为复杂,经审批将调查时限延长30天,火灾事故调查较为细致。8月4日,大队火灾调查人员发现封闭的火灾事故现场已被破坏。经调查,大队对故意破坏火灾现场的徐煜星(指使员工对火灾现场地面进行浇筑,拆除火灾现场内设备的厂长)处500元罚款。
【案例评析】
该案件涉及的违法行为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具有一定普遍性和典型性,但因改革转隶、法规修订等影响,对于案件处理尚无统一明确规定。该案件主要从违法事实严重程度、部门意见参考等方面综合考量,对当事人处以“较轻情节”的顶格处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