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8403287B/2022-246690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8-05 15:19 |
建设单位:武义县桃溪镇鸡舍湾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武义县桃溪镇红四村(行政村)华溪村(自然村)
项目名称:武义县桃溪镇鸡舍湾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7万吨萤石矿项目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2022年8月5日
建设内容:年开采7万吨萤石矿
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井下作业防尘:湿式作业、喷雾洒水设备、通风系统排至地表。②地表工业场所:洒水降尘设施与人工费用,矿(废)石堆场设置顶棚。
2、水污染防治措施:①矿(废)石临时堆场设置顶棚,四周设置拦石坝,堆场周边修筑引水沟,坡脚修筑截水沟,防止雨水冲入堆场,以防止矿石、废石堆场淋溶水的产生。②在XPD硐硐口(+460m)新增的工业场地适当位置修建一个容积约200m3三格式沉淀池,同时设置截、排水沟,将流径新增工业场地内的地表径流水引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工业场地、矿石外运道路连接口、矿(废)石堆场的抑尘降尘以及绿化等,不外排。③利用在原SJ1周围已修建的4个容积约300m3的三格式沉淀池,且原SJ1周围工业场地已设置截、排水沟,将流径SJ1周围工业场地内的地表径流水引入沉淀池。北东段矿井涌水和收集的地表径流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北东段井下作业以及原SJ1周围工业场地的降尘、绿化等,多余外排子坑——破田坑小溪的必须再经除氟滤器,确保氟化物≤1mg/L(《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体标准)、SS≤10mg/L(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除氟滤器的处理能力不小于33.33m3/h。④利用在原SJ3周围已修建的4个容积约300m3的三格式沉淀池,且原SJ3周围工业场地已设置截、排水沟,将流径SJ3、周围工业场地内的地表径流水引入沉淀池。南西段的矿井涌水和地表径流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南西段井下作业以及原SJ3周围工业场地的降尘、绿化等,多余外排子坑——破田坑小溪的水必须再经除氟滤器,确保氟化物≤1mg/L(《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体标准)、SS≤10mg/L(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除氟滤器的处理能力不小于16.67m3/h。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委托附近农民用于农田、林地中,实行土地生态消纳。
3、声污染防治措施:①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②高噪声设备风机及空压机均设置在单独封闭的地上风机房和空压机房内,进出管道采用消声器,进出风口采用软连接,底座安装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④执行严格的工作制度,采场夜间禁止作业,加强运输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夜间禁止运行。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①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②沉淀污泥用于采空区回填;③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④废石用于采空区回填或外运综合利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已作出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承诺。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全文: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7673710
通讯地址:武义县北岭新区湖滨路15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