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1-13 10:26
信息来源: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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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无偿献血是保障生命救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公益性卫生事业,是全国文明城市、健康浙江建设和全省文化发展指数评价的重要内容。基于目前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形势,为确保医疗临床急救用血需求和安全,进一步树立卫健系统良好形象,发挥医务人员无私奉献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及省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启动2023年度“护卫生命 天使血缘”爱心献血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结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相关要求,鼓励卫生健康系统符合献血条件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以在职在岗人数的30%的目标,在每年1-2月及7-8月的冬夏季节性缺血和特殊时期血源招募困难时,率先组织无偿献血活动,其中符合条件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更要起到表率作用,力争100%参与这项爱心活动。
二、激励机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积极参加献血的工作人员,安排休息半天,献血量达200m1、300ml、400m1的人员,分别给予300元、400元、500元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负责落实(捐献血小板者,按年度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400m1献血量予以补贴)。年底我局将结合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单位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同时根据省市爱心献血单位、献血促进单位等相关先进推荐标准,推选报送先进单位。
三、优惠政策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免交临床用 血费用:
(一)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四百毫开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四百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 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 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 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 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 规定的待遇;
(四)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 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八百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五)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 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 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八百毫升计算;
(六)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七)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 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四、工作要求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切实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宣传和 动员。各医共体要切实做好总院及成员单位献血计划分解,于1月20日前将献血计划以文件的形式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并抄送局医政医管科备案。
附件: 2023年武义县卫健系统无偿献血计划表.doc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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