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350087302Y/2023-265200 发布机构: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0-17 17:02

武义县卫健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项应急预案

来源: 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3-10-17 17:0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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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辖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健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专项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专项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武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协作、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2.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人数达11人及以上的,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2重大事件(Ⅱ级)。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人数达6人至10人的。

2.3较大事件(Ⅲ级)。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人数达3人至5人的。

2.4一般事件(IV级)。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人数达1人至2人的。

3.组织体系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在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医疗卫生救援。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卫健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执行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院前急救站点、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健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本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指挥长:县卫健部门主要领导

常务副指挥长:县卫健部门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县卫健部门班子成员

成员:县卫健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县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主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六组,分别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指导组、现场救援组、院内救治组、卫生处置组、信息报送组、后勤保障组。

3.1.1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县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负责修订医疗卫生救援专项应急预案,起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召集工作会议,做好应急队伍日常管理。接受领导小组指令,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命令,负责统筹响应期间综合协调等工作。

主任:县卫健部门分管领导

副主任:县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主任

成员:县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工作人员

3.1.2 专家指导组

负责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响应期间提供必要的现场支援等工作。

组长:县卫健部门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卫健部门中医药管理科负责人

成员:包括急诊、外科、骨科、重症、呼吸、麻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专家

3.1.3现场救援组

负责统筹做好响应期间全县院前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协调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病员转运等工作。

组长:县卫健部门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副主任

成员:县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调度科长,各急救站点、民营医院救护车驾驶员及随车医务人员

3.1.4院内救治组

负责统筹做好响应期间伤病员的院内救治、会诊及向上转诊等工作。

组长:县卫健部门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卫健部门医政医管科科长

成员:各医疗救治医院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医务科长及救治团队成员

3.1.5卫生处置组

负责统筹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组长:县卫健部门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卫健部门公共卫生科科长

成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人、县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及其专业人员

3.1.6信息报送组

负责响应期间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事件处置信息的汇总,按照紧急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程序,做好事件紧急信息与信息发布稿拟订和报送。

组长:县卫健部门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卫健部门应急办主任

成员:县卫健部门应急办成员

3.1.7后勤保障组

负责按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物品储备清单,做好日常物资储备管理及应急响应期间的物资保障等工作。

组长:县卫健部门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副主任

成员:县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工作人员

3.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健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3医疗卫生救援执行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县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各院前急救站点,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者转送;医疗机构承担伤者院内救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院前应急救援力量

4.1第一梯队

县第一人民医院2辆、县中医院1辆、县妇幼保健院1辆、桐琴镇东干中心卫生院1辆。

4.2第二梯队

县第一人民医院1辆、新宅镇中心卫生院1辆、王宅镇中心卫生院1辆、谢氏骨伤医院1辆、康又维骨科医院1辆。

4.3第三梯队

县第二人民医院1辆、桃溪镇中心卫生院1辆、长幸康复医院1辆、谢氏骨伤医院1辆、康逸医院1辆。

4.4第四梯队

由市级就近统筹调配其他县市急救中心支援。

5.应急响应和响应终止

5.1事件响应(Ⅰ级)

5.1.1 响应启动(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武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启动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5.1.2响应行动(Ⅰ级)

县卫健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部门主要领导立即赴现场指挥现场救援,分管领导立即赴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各班子成员分赴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与各救治医院指挥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启动Ⅰ级响应行动,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返回岗位,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第一时间通知单位所有相关人员返回岗位。

现场救援组统筹做好全县院前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者转运,根据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指挥长汇报请求市急救中心支援等工作(下同)。

院内救治组协调专家指导组对伤者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派专家队伍现场支援,开展伤者的分流与院内医疗救治、会诊及危重症转诊等工作,根据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指挥长汇报请求上级卫健部门支援(下同)。

卫生处置组协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同)。

信息报送组及时对接各组联络员汇总事件处置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反馈事件有关处理情况;按照紧急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程序,做好事件紧急信息和信息发布稿的拟订,经领导小组指挥长同意,及时向县指挥部报送;取得县指挥部同意后,按程序向上级卫健部门报告(下同)。

凡属启动县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下同)。

5.1.3院前应急救援力量调配

县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立即调派第一、第二、第三梯队前往现场救援(经领导小组指挥长同意,请求市急救中心调派第四梯队增援)。

5.2事件响应(Ⅱ级)

5.2.1 响应启动(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1)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武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启动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5.2.2响应行动(Ⅱ级)

县卫健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部门分管领导立即赴现场指挥现场救援,局班子成员分赴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与各救治医院指挥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启动Ⅱ级响应行动,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返回岗位,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第一时间通知单位所有相关人员返回岗位。

现场救援组统筹调度院前急救力量,做好现场救援与伤者转运等工作(同上)。院内救治组统筹做好伤者分流与医疗救治等工作(同上)。卫生处置组协调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同上)。信息报送组及时做好信息汇总与紧急信息报送等工作(同上)。各医疗救援机构按职责开展工作(同上)。

5.2.3院前应急救援力量调配

县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立即调派第一、第二梯队,必要时调派第三梯队前往现场救援(经领导小组指挥长同意,必要时请求市急救中心调派第四梯队增援)。

5.3事件响应(Ⅲ级)

5.3.1 响应启动(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1)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武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启动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5.3.2响应行动(Ⅲ级)

县卫健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即赴现场指挥现场救援,部门分管领导立即赴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与县第一人民医院指挥院内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启动Ⅲ级响应行动,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通知4名调度员返回岗位,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第一时间通知单位相关人员返回岗位,县第一人民医院通知救治团队专家院内待命。

现场救援组统筹调度院前急救力量,做好现场救援与伤者转运等工作(同上)。院内救治组统筹做好伤者医疗救治等工作(同上)。信息报送组及时做好信息汇总与紧急信息报送等工作(同上)。各医疗救援机构按职责开展工作(同上)。

5.3.3院前应急救援力量调配

县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立即调派第一梯队前往现场救援,必要时增派后续梯队支援。

5.4事件响应(Ⅳ级)

5.4.1 响应启动(Ⅳ级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1)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武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5.4.2响应行动(Ⅳ级)

县卫健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立即赴县第一人民医院指挥院内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启动Ⅳ级响应行动,县第一人民医院通知救治团队专家院内待命。

现场救援组统筹调度院前急救力量,做好现场救援与伤者转运等工作(同上)。院内救治组统筹做好伤者医疗救治等工作(同上)。信息报送组及时做好信息汇总与紧急信息报送等工作(同上)。各医疗救援机构按职责开展工作(同上)。

5.4.3院前应急救援力量调配

县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立即调派第一梯队前往现场救援,必要时增派后续梯队支援。

5.5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进行,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县卫健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5.6 现场抢救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者转送出危险区,遵循“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者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者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于伤者或死亡人员手腕部位,便于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措施。

5.7伤者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者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者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5.7.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者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5.7.2规范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5.7.3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5.7.4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7.5合理分流伤者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或拒收伤者。

5.8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健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5.9 信息报告和发布

现场救援组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同时,应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报信息报送组(现场未设指挥部时直接报信息报送组)。

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信息报送组(卫健部门应急办)报告伤者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5.10 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者在医疗机构得到妥善救治,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部批准,或经领导小组指挥长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按程序应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上报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

响应结束后,信息报送组要及时总结应急响应情况,将响应中存在的问题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进,督促做好问题整改。

6.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6.1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县卫健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确保救援应急队伍的稳定,并严格做好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6.2 医疗卫生救援物资

县卫健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清单。由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使用后的及时补充。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卫健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专项预案由县卫健部门组织制定。本专项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 实施时间

本专项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