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2亩的村社征收土地留用地调整的建议》的建议(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朱旭升等7位代表:你提出的《关于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2亩的村社征收土地留用地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我县出台了《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安置留用地管理使用的意见》(武政发〔2012〕118号),村留用地政策是我县为提高被征地村集体经济实力、保障被征收村集体村民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项征地补偿政策,经过十多年的实施,对被征地村的村集体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一、关于提高补偿标准方面。根据村留用地安置政策规定,货币补偿的标准按涉及村所在区域用地指导价或上年度平均交易价扣除相关税费后评估确定。扣除的税费主要有土地征收报批成本(300元/㎡)、补充社会保障资金(出让成交价的10%)、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出让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业务费(出让成交价的1%)以及扣除快以上费用后再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0%)、教育资金(10%)。扣除规定的税费后,货币补偿资金价格与市场交易成交价格是有差距的。目前,城区范围内的经济合作社村留用地的补偿价格是按政策规定评估后再报县政府审批确定。村留用地货币补偿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我局将根据政策,根据土地出让市场行情评估提出货币补偿方案,报县政府批准,最大程度保障留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益。
二、关于完善补偿补助体系方面。你提出的建议与县政府对村留用地的工作思路符相。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我县正在探索将村留用地统一开发利用的方式,将部分尚未开发建设的村留用地收回后统一建设标准厂房,村集体参股项目建设或回购标准厂房作为村集体资产,增强村集体经济。同时改变目前部分村留用地上的违法违规建设情况多及出租后企业低小散的现状。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多提宝贵建议意见。
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